lololo 2010-3-10 00:03
獨立家庭和依賴家庭的不同
本文改編自網路上"美國韋恩載爾"相關資料!
在強調獨立的家庭中,個人歸自己所屬,適自己天性,順應自然,作自己,以自性之光走自己的路去自我實現,是一種非常健康自然且正常的行為,而不會被看成,或被當作向父母權威挑戰。
在強調獨立的家庭中,沒有人會鼓勵誰需要誰?人們各自循道而治,各自循性而治,各自適己天性、順應自然、做自己、以自性之光走自己的路,去自我實現的,每個人會尊重個人生命的隱私權、獨立自主權與生命完整性,結果是家庭成員皆願意在上主(自然大道)之中成為一家人,耶教聖經有類似的教誨即”父母要以上主的道教導子女”,而”子女要在上主的道中聽從父母”;即父母是遵循上主的道而治身、治家的,而子女是根據上主的道而決定要不要接受、認同父母、師長之教誨的,而耶蘇教導人們的是,不管是父母或者子女,都不可以脫離上主的道的;耶蘇也是警戒人們不可以絆倒人們心中內在小孩回歸上主天國(大道中的心物一體天堂),並要人們仿效那剛出生的嬰兒,返朴歸真而有一顆赤子之心,不管是父母或子女,都要以誠實與真理侍奉內在的上主 (自然大道) 的,而耶蘇也說,要警戒披著羊皮的狼進入心房,人們憑著果實就可以知道樹的好與壞,!
所以一種法天貴真,誠實自然,各自具有生命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生命個體關係設計的原意,---即自行觀天之道,自立自助,自度自覺,免於為他人承擔生命成長與發展的責任,或者是要別人為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承擔責任。這意味著,不要對某個人(即令是父母、師長、或任何最親的人)投注特殊的注意力,要他負擔我們生命成長與發展的重責大任,不要把我們生命成長與發展的”重擔”丟到他們身上!
這種各自具有生命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生命個體關係並不是相互的責任與義務,並不是像儒教透過”二個人去定義一個人”的教忠、教孝、教貞節,而只有位居下位單方面的責任義務的束縛,而是循道而治、循性而治,以道度己度人、覺己覺人的互愛和個體獨立自主生命的成長與發展,顯然地,---當然啦,像傳統儒教所教導君臣、父子、兄弟、夫妻等兩人關係,並不是因為循道而治、循性而治的互愛、和自我生命的成長與發展,而當因為這種錯誤理由而結合在一起的關係時,當然就會有錯誤的權威和奴役宰制性關係的發生,所以如果容我指出實事真相,那實質上是自然人性、人類自然真摯情感關係的終止與戕害!
顯然地,在獨立性關係的家庭中,父母親都不是孩子的奴隸,因為她或他不要他的孩子變成奴隸。以母親為例子,她能夠看重當自己,適己天性、順應自然、以自性之光走自己的路,而自行觀天之道,以道度己度人、覺己覺人,而不是當一個用任何外在文化條條框框定義下的”好女人、好母親、或好妻子”,因為她明白也唯其如此,她也才能當一個真正法天貴真、誠實自然、循道而治、循性而治,以道度己度人、覺己覺人的賢妻良母。
既然是一個鼓勵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的家庭,孩子的態度自然也是成熱而睿智的,他們不必因為外在文化哲學教條的”你應該、必須如何?” 之義務、責任重壓而強迫自己做任何事,可是他們必須獨立自主地、自立自助地為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而奮鬥,而父母只會從旁協助,而不會替他們作主,更不用要他們乖乖聽話,無條件服從父母作主的任何意見。
赫塞就曾談過通往生命獨立自主之路:「遲早我們每個人都要離開父母,離開精神的導師,自行觀察大自然生命生生不息地運作方式,而以自性之光走自己的路去自我實現,我們每個人都要有一些殘酷的寂寞經驗,----我自己離開父母親的「安逸」世界並未經過劇烈的掙扎,不過卻慢慢地和他們疏離了。我很難過事情會這樣子,每次回家都會很不開心!」
只要你能夠穩定地掌握自己生命獨立感、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而父母也尊重你這一點,而父母不會編製任何「孝順」的說法企圖把你綁在身邊,那麼回家永達都可以是一種愉快的經驗。而且,身為父母的您,如果你親自示範自重自愛、尊重自己生命獨立性、獨立完整性的行為模式,你的孩子離家也都能夠安然自在,而不會在關係中執迷與躭溺!
就這一點,桃樂絲.貴瑟在「媳婦」一書中曾有過一針見血的結論:「母親(父親)並不是讓孩子養成倚賴躭溺的人,而是讓孩子能夠獨立自主,成為自己生命的主人的人,是讓孩子對父母的倚靠變得再也沒有必要的人!」
就這麼做吧!讓子女離巢變成一件天生自然的事。就像大自然動物父母子女的真摯自然親情關係一樣,---!
幾年前,華德.迪斯耐製作過一部影片:熊的家庭。
片中敘述熊媽媽帶著熊寶寶過日子。熊媽媽教熊寶寶如何打獵,如何爬樹,如何在面臨危險時保護自己。等到大功告成之後,她要熊寶寶爬上樹,她自己掉頭就走了。這是動物世界的自然法則,父母教會孩子獨立所需要的技能,然後放手讓他們去過自己的生活。
人類也有相同的自然本能,只是人類不懂得放手,尤其是在傳統儒教教誨下的家庭更是如此,養兒育女的目標便是把他們據為己有,結果只是製造更多的生命掙扎與痛苦羆了!
你要你的子女如何呢?你希望他們能夠獨立自主、自信、自重、幸福快樂嗎?
天下父母心,你當然希望如此啦!
可是,你要如何才能培養出這樣的子女呢?除非是先培養出這樣的自己。
言教不如身教,
如果你盲信、盲執傳統儒教那一套,因為儒教那一套”你應該如何?”的責任、義務而充滿一大堆的人造罪惡感,缺乏獨立自主的生命、缺乏生命獨立性、缺乏生命完整性,進而因為否認自己生命自然存在狀態而缺乏自信、自尊自重,孩子也會採取一樣的生活態度。更要緊的是,如果你讓孩子變得比你更重要,你不是在幫他們,反而只是在教他們也要把別人放在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的前頭,要別人為他們生命成長發展負起責任而已,而養成對外在任何人為權威馬首是瞻的依賴性。
所以在莎士比亞<哈姆雷特>中就提到:
“尤其要緊的是,你必須對你自己忠實,
正像有了白晝才有黑夜一樣;
對自己生命忠實,才不會對別人欺詐!”
那意味著,如果我們始終把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的利益放在首位,對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負起完全的責任,你就不會釋放出錯誤的生命訊息,誤導你的同伴,讓他們指望你對他們生命的成長與發展之利益表示忠誠!”
所以對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負起完全的責任,始終把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的利益放在首位,而不要老是擺出一副任何外在文化哲學教條犧性者的姿態,你才能教會你的子女也能夠對他自己生命存在有信心、信賴,敬重他生命的獨立自主性與獨立完整性。否則,成為外在文化哲學教條犧性者的行為本身就是最好的示範,會把別人生命成長與發展置於個人生命成長與發展的前頭,讓你否認自己生命存在,否認自己該為自己生命成長與發展該扛起的「重擔」,也否認自己身而為人與生俱來的權利、那些屬於人類原有的生命自主性、生命獨立完整性等等!這也會讓你不喜歡自己,因為你永遠在尋求別人的認可,而牽連殊廣的種種生命負面否定性經驗,都是相關負面生命經驗的併發症!
在大自然中,孩子掙離巢穴、獨立自主去過自己生活的慾望是很強烈的,這是大自然(包括人類)在所有動物一種內在驅策力,可是像諸如傳統中國儒教家庭系統中,一種專制獨栽、佔有和病態犧性主導家庭功能運作時,子女離巢的自然本能行為就會因為外在刑罰與內在人造罪惡感的”文化譽論”而轉變成一種生命危機。
在法天貴真、誠實自然、心理環境健全的家庭中,子女離巢既不是危機,也不可能會引起騷動,在獨立性關係家庭,那是被循道而治,循性而治父母所積極鼓勵的自然行為,被肯定是一種勇氣與冒險的生命成長之旅之被祝福的行徑,但是當子女離巢蒙上外在文化哲學教條人造罪惡感和害怕不被人們接納、認同、害怕被人們排斥的陰影,那麼孩子的心,其陰陽兩氣自然運作因為人為教條的破壞,變成在天地之間生機日喪而日日心斧雙伐掙扎衝突矛冒痛苦不已,是故曾參愁而孝己悲,演門之族死過半,輪迴苦果、累劫負業皆從此而來!
所以,身為父母的您,您對於為人父母的目標有什麼看法呢?是延續傳統儒教那一套嗎?對於和父母相處的方式又如何呢?是延續傳統儒教那一套嗎?蘇格拉底曾說過:「未經檢驗的生命、生活不值得過!」,”以人為鑑知吉凶”吧!
家庭顯然是生命發展過程中最重要的一環,可是它卻不應該是一個永恒的單位,更不該是妨礙每個生命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妨礙每個個體生命成長發展之痛態執迷、躭溺之處所,當家庭成員想要尋求心靈、靈魂或情感的獨立自主性時,它不應該因為外在”孝順”教條,而只會製造人造罪惡感等等生命不良的併發症。
你也許聽過有的父母說過這樣的話:「我有權把小孩塑造成我希望的樣子!」可是這種獨栽專制的態度又有什麼代價呢?只有孩子成長後的憎恨、憤怒和罪惡感,而你也沒有如實反映出你真正生命的本來面目。
如果你找到一對沒有傳統外在文化教條”你應該如何?如何?”之責任義務和要求的親子關係,你會發現父母對待孩子如同朋友一般,他們會尊重孩子的尊嚴,培養孩子的獨立感,更會鼓勵他們自動自發、自立自助的精神!
所以威恩載爾提醒我們----:
爭取生命獨立自主權:
※ 正式簽署你的生命獨立自主宣言,有清明的思考才有清明的行動,你要先確定自己生命獨立的決定,維護自己生命存在的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才行!
※ 即使你刻意避開那些企圖轄治你的人(父母、夫妻、子女等),你卻仍因他們不在而沮喪難過痛苦,那你仍是受他們的控制!
※ 堅持經濟獨立自主,沒有經濟獨立自主,太容易成為錢的奴隸,這是一個殘酷的事實。
※ 學會放手,放別人生,讓他們去過自己的生活,也放自己的生,也讓自己去過自己生活,不要再下令或受令了,更遑論是對任何人的無條件服從、乖乖聽話!
※ 尊重自己生命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也尊重別人生命獨立自主性、獨立完整性,做自己,也讓別人做他自己!
※ 給孩子自己的生活空間,允許他們自己做決定。培養獨立感是要從小做起的!
※ 最重要的一點是,不要因為你服從、乖乖聽話慣了,你就有理由繼續下去,那是最壞的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