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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nny 2013-8-15 00:13

生小孩竟不用負責任?

[color=navy][b]生小孩竟不用負責任?[/b]

  台x市陳姓男子得知張姓女友懷孕後,為了不想對張女負責及其小孩的扶養,於即落跑去向不明,張姓女友怒而向陳提告遺棄罪。檢察官經過偵查後,認為雙方並無婚姻關係,陳男不必對女友及胎兒負擔扶養或保護等義務,於是予以不起訴處分。
陳男與張女之前曾為一對戀人,就在陳男於今年2月中,得知張女懷孕後即說自己精神不佳,想要搬離同居的公寓回家老家靜養,從此避而不見並斷絕往來,陳因而被張女控告遺棄。
  檢方經過查證後得知,陳男承認張女曾告訴他懷孕,可是否認對她遺棄,陳辯稱說他們曾經談及婚嫁,但因只有口頭約定婚姻至今未公開,不料雙方後來發生問題於是不談結婚的事了。

[color=blue][b]法律新聞[/b]:

  社會大眾都會認為,只要有遺棄自己的父母親、配偶或兒女,即有刑法第294條違背義務之遺棄罪之規定,其實從上例遺棄罪之不起訴處分中,以及從29年上字第3777號,皆可得若負有此項義務之人,不盡其義務,而實上尚有他人為之養育或保護,對於該需被救助之人,並無危險者,難成立遺棄罪。故上述陳員在經過確認生父後,如違反扶養義務時,只得依民事訴訟法請求救濟給付其扶養、教育費等各項費用,至於刑法上遺棄罪則恐難成立。另本法所指的「生存所必要之扶助、養育或保護」是指義務人不履行其義務,對無自救力人的生命有危害而言。[/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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