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nny 2013-8-15 00:13
老公劈多女 怒妻全都告
[color=navy][b]老公劈多女 怒妻全都告[/b]
在某證券公司擔任營業員的洪姓男子,從七年前起不斷地在外包養二名酒店小姐,同時也與二名應召女郎有長期性交易關係,另與一名女網友深交。洪妻年前查出丈夫外遇行為後,怒向檢方控告丈夫與五名女子共同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受理後,發交警方調查,洪男在警詢中坦承包養酒店小姐,並與應召女子從事性交易等情節。不過,目前已到案的三名女子在警詢中,雖分別承認在酒店或在街頭結識洪男,偶有電話連絡,但是都否認與洪男有任何金錢往來及性交易相關行為。警方將待另二名女子到案後,將全案移送檢方偵辦。
洪男月入百萬現年四十六歲與小他一歲的妻子結婚已有十六年,兩人育有一子一女,洪男婚前與妻子在某證券公司擔任營業員為同事,婚後夫妻倆持續從事營業員,業績相當好,月收入百萬元以上,多年下來已累積財富高達數千萬元。去年八月間,妻子發現丈夫常以手機與多名不明女子連絡,態度曖昧心生疑竇,暗中調查,於去年十一月間,跟蹤丈夫至一家賓館,當場逮獲丈夫與陳姓應召女郎準備從事性交易,大怒之下,要陳女當場簽下悔過書,並保證不再與丈夫連絡。
期間有嫖兩應召女性交易代價各為六千五百元、包養兩名酒店小姐各為一、二年代價前半年都三萬後來調高一個月六萬、另外還有交女網友一事,妻子根據丈夫手機中陌生門號,清查出五名不名女子手機號碼,經查問洪男因無法狡賴只得一一交代他與五名女子交往的經過。洪妻問明丈夫在外與女人交往關係得知發生性行為後,無法忍受丈夫背叛她,於今年五月具狀向地檢署控告丈夫及五名女子涉嫌妨害家庭。檢方受理後發交警分局調查。檢方並另分案指揮發交另一警分局,追查應召女子涉及妨害風化罪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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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家庭罪是在刑法第17章各罪的統稱,上則新聞中洪妻在去年11月間知曉丈夫有外遇的跡象時,自己做追蹤調查證實其夫有與他人性交的行為事實,並持有陳女寫的悔過書證明文件,爾後,向丈夫詢問與五名女子關係,經洪男坦承與2名應召女子有長期性交易,同時包養2名酒店女子各為1、2年有餘。洪妻被蒙在鼓裡達7年之久,夫妻之間互負忠誠信賴義務,已蕩然無存,被背叛的心情無法忍受按奈,繼而在今年5月對5女提出妨害風化罪章中的第239條通姦罪的告訴乃論之罪。其成立要件為,有配偶之人與配偶除外之他人有性交行為,且須證明有性交行為事實,而相姦人亦知對方是有配偶之人,始成立此罪。次依同法第245條通姦罪須告訴權人提出告訴,法院始受理案件,另依行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告訴期間規定,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洪妻及時在6個月內提出告訴,故符合刑事訴訟法告訴要件。
另2名應召女同時亦觸犯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妨害善良風俗之處罰之一:「意圖得利與人姦、宿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全案已在檢警單位調查中,如前述犯罪情事屬實者,2名應召女另依刑法第55條想像競合一行為而觸犯數罪名者,從一重處斷。[/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