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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ssa 2013-8-10 15:06

先誤判提再審補救 荒謬司法

林安順遭槍殺案,原被控殺人的陳達民、李得陽,在法院來回更審中,原本都被認定非真凶,無罪定讞。經本報揭露,高檢署亡羊補牢,首次提「被告不利益」再審,終讓殺警凶手判處無期徒刑確定;而本案也創下了台灣司法多項荒謬的首例。

法界人士指出,檢方或被告提再審,都是為了能重新審理,獲取輕判或無罪的判決利益,但林安順案的不利益再審則屬罕見。

林安順不幸殉職,檢警逮獲陳、李後,依殺人罪起訴,惟因案發時檢警蒐證不全,凶槍上的指紋未能採集到,甚至槍戰現場的位置圖,證人供述比對及在場人士的火藥痕跡等等,都無法有明確的鑑定結果,導致全案歷經高院5次更審,7次事實審法庭審理,卻無法將凶手判刑定讞,創下台灣司法史的「紀錄」。

另外,更二審認為,開槍殺死林安順是陳達民1人所為,將李判無罪,檢察官蔡瑞宗沒有提起上訴,李得陽因而獲判無罪確定。但更四審卻改認定獲無罪定讞的李男才是真凶,全案在找不到凶手的情況下,竟也能終審定讞,更是荒謬。

林安順的家屬多年來四處陳情,最後高檢署以李男曾向獄友提及他開槍打死警察的自白、關鑑證據漏未調查為由,向高院提起不利益再審,獲高院裁准,全案重新審理。

高院再審後,皆認定李得陽確為殺警凶手,判處無期徒刑,全案歷經16年漫長的訴訟程序後,李得陽昨日終於被判刑定讞,終可告慰英勇殉職員警林安順在天之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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