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ing453 2010-3-3 00:06
99年鐵路特考
鐵路特考六月舉行
[ 類 別 ] 最新消息
[ 發佈單位 ] 人事室
[ 發佈日期 ] 2010/3/1 AM 11:48
臺鐵局申請舉辦99年鐵路特考,業經考試院同意並排入「考選部99年度(99年1月至12月)舉辦各種考試期日計畫表」,預定99年3月23日至4月1日受理報名,6月26日至28日辦理考試,臺鐵局已擬具「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計畫(草案)」依行政程序報請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審核中,有關各等級類科應考資格及應試科目等相關資訊,預定於99年3月19日在考選部及臺鐵局網站公告週知。
這次考試預定招考高員3級「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10類科共66人,員級「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13類科共98人,佐級「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餐旅服務」、「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等11類科共704人,總共預計錄取868人。
另考試院99年2月1日修正發布「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已經刪除「分區錄取、分區分發」的規定,臺鐵局本(99)年將比照高普考試錄取人員分發方式,依錄取人員之成績高低順序選填地區職缺,依序分發。
99年特種考試交通事業鐵路人員考試計畫(草案)
壹、考試日期:中華民國99年6月26日至6月28日。
貳、考試地點:分臺北、臺中、高雄、花蓮、臺東五考區。
參、考試級別及類科:
一、高員三級: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
二、員級:人事行政、法律政風、財經政風、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土木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機械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資訊處理等類科。
三、佐級:會計、事務管理、材料管理、運輸營業、餐旅服務、土木工程、機械工程、機檢工程、電力工程、電子工程、養路工程等類科。
肆、應考資格:
依據「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第五條附表一「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鐵路各級資位人員應考資格表」規定辦理。
伍、暫定需用名額:868名(各類科錄取名額詳見附表1)
一、高考三級:66名。
二、員級;98名。
三、佐級:704名。
陸、應試科目:(詳見附表2)
柒、考試成績計算:
一、依照「特種考試交通事業人員考試規則」之規定辦理。
二、本考試配合任用需求,擇優錄取,並得視考試成績增列增額錄取人數。其錄取標準,應經典試委員會決議之。
三、筆試成績之計算:
(一)高員三級考試:
1.普通科目成績加專業科目成績合併計算之。
2.普通科目成績以每科成績乘以百分之十後之總和計算之。
3.專業科目成績以各科目成績總和除以科目數再乘以所占剩餘百分比計算之。
(二)員級、佐級考試: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四、佐級養路工程類科工作性質主要為鐵路路線養護、查道、機具保養、平交道看守等工作,需體能較優者始得勝任,增列考「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並分採二試辦理,第ㄧ試為筆試,專業科目列考「鐵路工程大意」及「鐵路養護作業大意」;第二試為體能測驗(心肺耐力測驗負重跑走),以負重40公斤砂包跑走40公尺1次測驗之,其及格標準為20秒以內,第ㄧ試錄取之應考人始得參加第二試,第二試未達及格標準者不予錄取,並以第一次筆試成績為考試總成績。
五、本考試筆試成績有一科零分或體能測驗未達及格標準或總成績未達50分者,均不予錄取。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捌、體格檢查標準:
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一、視力:
(一)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建築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眼斜視或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二)運輸營業類科、土木工程類科、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與機械工程類科、電力工程類科、電子工程類科各資位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1)任一眼斜視;(2)任一眼裸視力未達0.2;(3)任一眼矯正視力未達1.0者(裸視力達0.8者,無須矯正視力)。
(三)其他人員矯正後優眼視力未達0.1者。
二、聽力:
(一)運輸營業類科各資位人員、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兩耳純聽力平均值超過40分貝者。
(二)其他人員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者。
三、血壓:
(一)養路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0毫米水銀柱(mm.Hg)者。
(二)其他人員收縮壓超過140毫米水銀柱(mm.Hg);舒張壓超過95毫米水銀柱(mm.Hg)者。
四、握力:
(一)機械工程類科員級資位以上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25公斤者。
(二)機械工程類科佐級資位人員、機檢工程類科員、佐級資位人員,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者。
五、辨色力:色盲。
六、四肢:機能不健全者。
七、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者。
八、患有精神病者。
九、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者。
玖、訓練:
本考試錄取人員須經訓練。訓練期滿,由各訓練機關將訓練成績函送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核定及格者,始完成考試程序,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以原占訓練職缺,由交通部分發任用。
前項訓練依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之規定辦理。
拾、任用資格取得及限制轉調規定:
本考試及格人員依法取得各該事業同類職務之資位,並依「依法考試及格人員考試類科適用職系對照表」之規定取得任用資格。本考試及格人員,訓練期滿成績及格取得考試及格資格之日起實際任職三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之單位,並須於交通部暨其所屬機關(構)再服務三年,始得轉調上述機關(構)以外機關(構)任職。
前項不得轉調之限制,應於考試及格證書註明,並函請銓敘部查照。
錄取名額統計表及應試科目表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