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i-lan 2013-7-18 01:18
關於海盜的資料
海盜一詞在英文中的三種說法:
PIRATE(海盜)“PIRATE”的基本意思是指海上搶劫者。而“PIRACY”則是指在海軍部的司法權以內的海上掠奪。由政府授意、組織的“官方海盜”。
CORSAIR(回教徒海盜)這個詞被用來指在地中海進行劫掠的海盜或私略者。他們中最著名的是從北非來的蠻族(歐洲人稱伊斯蘭教徒野蠻人)海盜。他們的政府授權他們以便攻擊基督國家的海上運送。名聲略遜的是由聖約翰騎士領導,不斷與土耳其人爭鬥的馬爾他海盜。起初他們的熱情由宗教來推動,但是後來海上掠奪成了真正目的。
PRIVATEER(私掠者)“PRIVATEER”既可以指武裝的船隻(武裝民船),又可以指它的首領(私掠者)或它的船員。私掠者與海盜之間的主要的差別是:私掠者得到政府的命令及授權來俘獲敵對民族的商船。來自政府或是商會的信件公文是國際通用的。戰時各國常採用武裝民船來攻擊敵對船隻,因為這樣既省下了造船費,又保存了正規海軍的實力。
私掠許可證——在戰爭期間授權私人駕駛武裝民船來攻擊,俘獲,和搶劫敵國商船的正式公文。一封私掠許可證的原始功能是將私人犯的錯誤合法化。聽起來匪夷所思,真是強盜的邏輯。例如,一個荷蘭商人的貨物在德國被偷,而他不能通過合法或外交的手段來獲得對於他的損失的補償,他就能得到一封荷蘭政府授權的私掠許可證。這樣的許可證允許他俘獲德國商船來彌補他的損失。自打18世紀初它就不再被用來做這樣的事。私掠許可證的功能已經發生了變化。現在政府使用這些許可證作為國家工具來加強海軍。這就使得本國在不增加預算的情況下,憑空多出一支能攻擊敵國商船的海上力量。按規定,被俘獲的船隻必須被帶往海軍部,以確認它們是合法的獵物,而非中立國家的財產。
私掠者在國家的法律之下執行命令。私掠許可證的一個重要內容是哪些國家的船隻能被合法地俘獲。如果船長不幸搶奪了其他國家的船隻,那麼將要付出的代價無疑是極大的。當然,許可證並不完全給私掠者提供安全保障。當私掠者與他的武裝民船被敵對國家俘獲時,往往他們會被作為海盜,迅速處死。還有一種情況:如果交戰兩國締結和平協議,而私掠者不知道這消息,繼續攻擊現在是友邦的船隻的話,他也將被捕。有時侯,私掠者離陸地時間太長,這樣一來當他返回大陸時他只聽到和平條約的消息。(有點像7武海)
私掠許可證的使用在1856年終止。當時許多國家在巴黎簽訂了聲明。美國以及若干另外的國家較遲簽訂該國際條約。美國那時候十分依靠私掠者來壯大他們的海上力量,因為他們缺少強大的海軍。
海盜旗骷髏旗——也就是一個骷髏加上兩根交叉骨頭的旗幟絕對是海盜的標誌。雖然來源已不可考,但很多人認為這個詞其實是來自法語單詞JOLI,“非常紅”的意思。從前的海盜們用這個詞來描述船桅上高高飄揚的血色旗幟。不管它源自何處,骷髏旗的作用是沒有爭議的——將恐懼之箭深深射入海上獵物的心底。以前的海盜在平時使用稱為“假色”的任意國國旗,而戰時則升起“真色”——骷髏旗,來聯絡,以及恐嚇那些犧牲品。
在18世紀時,第一面海盜旗由艾曼紐‧韋恩船長在加勒比海升起。多數情況下,海盜在追逐獵物時,升起白色旗幟,表明身份——有時獵物會因此降下國王的旗幟而屈服;如果獵物拒絕投降,則升起黑白兩色旗幟,表明意圖;而若獵物繼續逃竄,或是海盜船長過於殘暴的話,紅色旗幟會在桅頂飄揚,意思是一旦捕獲獵物,不留任何活口。當然,海盜旗上的圖形也是為了表達其特定含義而被設計出來的。
海盜的規章,很多海盜在組織上有著嚴格的規章制度。通常都是寫成條文,並由全體船員簽名共同遵守的。大多數情況下,它包含了劫掠得手後的戰利品分配比例。自然,條文中還包括了的違紀者的處罰——當然都是極其嚴厲的。
以下是巴沙洛繆‧羅伯茨船長和他的船員所用的規章。(BY查理斯‧詹森船長,1724)
1:每人都有選舉權
2:人人公平,但在財產方面不得欺騙,違者放逐
3:禁止賭博
4:晚八點熄燈,此後想喝酒的到甲板上去喝
5:保持武器的整潔,隨時可用
6:男孩和女子不得加入隊伍,若有船員帶女子到海上,他將被處死
7:延誤戰機者,處死或放逐
8:船上不得互鬥,爭端到岸上用劍或手槍解決
9:不得談論改變生活方式的話題
10:船長得兩份戰利品,炮手一份半,其他人等一又四分之一份。
例2 約翰‧非利浦船長和他的船員所用的規章(BY非利浦‧高瑟,1924)。
1:人人遵從內部命令,船長得所有戰利品的一半
2:逃跑者和對同伴守秘者將被放逐(給予一桶火藥,一桶水,一件小武器)
3:從群體中偷盜財物者,視價值大小,放逐或槍決
4:當遇見別的被放逐者,給予船長和船員認為合適的懲罰
5:當條文在軍中時,毆打他人者給予摩西之法(赤裸的背上打四十鞭)
6:折斷武器者,持蠟燭不加燈罩者,同上
7:不能保持武器整潔者,怠忽職守者,扣除應得的戰利品,或給予船長和船員認為合適的懲罰
8:戰鬥中失去一關節者,給予四百金幣,失去一肢者,八百
9:調戲女子者立即處死。
海盜的武器,海盜們過的是亡命海上的生活,自然得想盡辦法讓自己“活下去”。沒有一件武器的海盜註定無法生
存。當時流行的武器是手槍和水手彎刀——當然他們也使用其他各種各樣的武器。當歐洲海盜開始使用手槍時,多數他們的蠻族競爭者們還在用著弓箭。
匕首-匕首是用作突襲的理想武器,另外,在揮劍不便的狹小空間也十分有用。
登船斧-這件武器的設計的確很妙。多數這種斧子都比較粗糙,鐵板一塊加上木柄而已,但在登船時用來砍斷索具和網,倒是格外地有效。
火槍-在海盜船上,火槍可是種比較豪華的裝備,不是人人都有的啦!當時的人們用碳,硫和硝酸鉀混合製成黑火藥,來驅動火槍所使用的圓形鉛彈。在十八世紀,多數火槍還是依靠燧石打火器來點火。燧石被緊緊夾在一個鉗子中,當扣壓扳機時,燧石撞擊對面的金屬塊而產生火花。火花被導入裝有火藥的盤子,BOOOOOOOM!子彈就由槍口射出了!
和今天的槍支不同,那時的火槍是沒有膛線的。
霰彈槍-雖然找不到現成的名字,筆者認為叫它霰彈槍還是恰當的。這武器和火槍十分相似,只不過後者一次發射一顆子彈,它能一次發射數顆。在這一點上,它和今天的獵槍有點象。霰彈槍通常比火槍短,還帶有一個張開的槍口,齜牙咧嘴地對著想射殺的傢伙。
手槍-和火槍功能相似,手槍在當時可是常用得多。雖然在射程上無法相比,但由於體積的關係,手槍在使用和攜帶上更為方便。海盜對手槍一向推崇倍至。通常第一個登上敵人船隻的船員有任意挑選戰利品的獎賞,而大多數人挑的第一件東東就是——手槍!傳說黑鬍子有一條子彈帶,上面有好幾把裝在套子裏的手槍。
水手刀-水手刀可以說是海盜最最主要的武器了。為了適應接近戰,水手刀被設計得比一般的刀劍稍短。它是一件劈砍用的武器,而且呈弧狀,以增加劈砍的威力。水手刀並不需要使用者有高深的技術,同時它也是海軍艦船上的標準武器。步兵所使用的軍刀和水手刀頗為相象。
大炮-黑火藥出現不久,大炮也應運而生。其實,它的構造並不複雜。一根中空的粗管子,堵塞一頭,就是它的全部。大鐵球炮彈從空的一頭填入炮管,推到底。而炮彈和底部之間,就是火藥。大炮的末端有點火孔,可以用火柴來點燃火藥。大炮的威力是巨大的。大炮可以發射圓球彈,葡萄彈和鐵鏈彈。圓球彈就是一個大鐵球,用來在船板上打洞十分有效;葡萄彈是好多小炮彈,用於撕裂敵船的帆,或是對甲板上的人員造成大面積殺傷;至於鐵鏈彈,則是用長鐵鏈連接的兩顆大鐵球,打斷敵船的桅杆好用得很。當時的大炮是用“磅”來分級的,例如十磅大炮,或是十二磅大炮等等。
食物清單:
主食-發黴的麵粉與米飯(幾個月啊,想讓它不發黴也難);醃乳酪;
菜肴-鹹肉與魚;蔬菜;
飲品-不新鮮的淡水;在太陽下曝曬了數星期之久的陳啤酒;蒸餾提取的白蘭地;由白蘭地、茶、檸檬汁與各種香料調製而成的奇怪混合飲品(加入檸檬主要是為了避免壞血病與佝僂病);
水果-釘著鐵釘的木菠蘿,芒果,香蕉與蘋果(釘上鐵釘是為了在水果裏加入鐵質來防止貧血);
非常時期的配菜——海鳥;貓;狗;老鼠與臭蟲(怕了吧?不過和餓死相比,你吃還是不吃呢?)。
船長的審判,在從前海上的日子裏,你知道嗎?船長就是法律!船員如果對船長不敬或是在戰時表現怯懦,他將會付出巨大的代價。以下是當時常見的刑罰。
拋入海中:受到該項懲罰的船員被從行進中船中扔到海裏,僅此而已。
拋入海中‧改‧拖曳:受懲罰者被一條紮牢在船尾的繩子拖曳向前。受懲罰者通常在死前要遭受數天的痛苦。
放逐:是指將受懲罰者獨自丟在荒島上。
放逐‧改‧“One Man Island”:在附近沒有島嶼的情況下,受懲罰者被置於舢板上獨自漂流,直到死於日射病或鯊魚之口。
貓的九條尾:這個怪異的名字指的是一種用九股塗過柏油的繩子製成的繩鞭。有些殘忍的船長還特地在繩鞭的末梢裝上魚鉤或是火槍的彈丸,並且在受鞭笞者的背部塗上鹽及醋來增加痛苦。
貓的九條尾‧改‧摩西之法:一種專為船長的侍從保留的鞭打變化形式稱為摩西之法,通常在星期一執行。之所以有這個名字是由於耶穌從前也受過同樣的三十九鞭。大家相信這種刑罰能夠平息神的情緒並給下個禮拜帶來好天氣。
浸水:將受懲罰者殘酷地浸在水裏,再在刺骨的海風中將他懸掛在主桅下數小時。
浸水‧改‧船底拖曳:“浸水”的致命版是聲名狼籍的“keel hauling(船底拖曳)”。繩通過船底從右舷拉到左舷,將受懲罰者固定在船底的繩上,使其受到來自龍骨的摩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