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kilai 2013-7-14 21:46
台大椰林道非「道路」 酒駕肇事免罰款
校園內酒駕竟然不用罰款,13日下午,一名陳姓男子聚餐後到台大椰林大道移車,不慎撞上路人,卻趕緊躲到女宿舍的廁所20分鐘,才肯出面道歉,配合員警做筆錄,酒測值竟高達0.97,被依公共危險以及傷害罪嫌送辦,卻不用吃上一張7萬4的紅單,也不用被扣照,理由竟然是,校園內道路屬於學校管理,不屬於一般道路,無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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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轎車衝撞正在台大椰林大道旁行走的路人,路人手腳多處擦傷,肇事車主卻一度不願出來面對,因為他知道自己是喝酒闖了大禍。目擊者鄭先生:「應該超過…超過速限滿多的,因為引擎聲音滿大的,(肇事者)有一點精神狀況,有點不穩定吧。」
目擊學生把過程PO上網,形容這是在大學校園4年來看過開最快的車速,男子撞上人之後躲進女廁所20分鐘,雖然向傷者道歉,但酒測值高達0.97。
肇事者母親:「(有人)颱風在掃樹枝,然後要把車移開就不小心(撞人)。」
以為只是移一下車,不在意自己喝了酒,陳姓男子的媽媽是學校宿舍管理人,13日下午參加完聚會的一家人把車子移到宿舍旁,沒想到撞傷路人,被依照傷害和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按照酒駕規定,酒測0.55以上,會被開出7萬4的罰單。
不過椰林大道管理權屬於學校,不算一般道路,無法依道路管理處罰條例開罰,能夠全面約束只有刑法公共危險罪,其他像是停車場,公園內等等,只要行為觸法,不限地點都會被送辦,所以就算不用繳罰單,酒駕撞傷人是事實,不僅吃上官司,駕照還要被吊銷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