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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day 2013-7-13 22:53

公民(2)

[color=blue]【內容簡介】[/color]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1[/align][/td][td=1,1,91%]我國刑法中關於「罪刑法定主義」原則的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為匡正社會秩序,某些行為若已違反風俗習慣,法官即應判定犯法。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為因應時代潮流,法官可援引他國判例來認定犯罪行為並加以量刑。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若立法院在行為人作出某行為後,始立法通過認定該行為觸法,則該行為人亦須受到刑罰。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法律無明文規定處罰的行為,不得任意處罰之。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刑法第1[/b][b]條[/b]: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
[b]罪刑法定主義[/b]包含「沒有法律就沒有犯罪」和「沒有法律就沒有刑罰」這兩個原則,也就是說,「犯罪」和「刑罰」應該事先以法律明文規定,任何行為如果找不到處罰犯罪的法律,犯罪就不成立,當然也不能科處刑罰。
[b]結論[/b]:罪刑法定主義係指法律無明文規定處罰的行為,不得任意處罰之。故[b]選[color=red](D)[/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2[/align][/td][td=1,1,91%]請問在以下四人的言談中,何者的說法符合我國現行的民刑事訴訟制度的規定?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阿密:「民事紛爭一旦進入法院訴訟程序後,就不能再進行調解或和解了!」。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小光:「當碰到重大犯罪被告或嫌疑人有串證、逃亡之虞時,檢察官就可自行決定,直接將他們逕行羈押的喔!」。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雯雯:「雖然我國的民事與刑事訴訟原則採三級三審制,但均另有上訴第三審的限制。」。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美美:「當有警方或社工通報而知悉有犯罪嫌疑者時,法官即可主動進行審理及判決。」。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調解[/b]:指當事人權益受損時,聲請[b][u]第三人或機關居間調停[/u][/b],以平息爭端。
[b]和解[/b]:指[b][u]當事人雙方[/u][/b]為終止爭執或防止爭執發生,在不違反現行法律的情況下,理性溝通、相互妥協與讓步。
[b]小結[/b]:調解只能在法院起訴前進行才成立;[u]和解起訴前、後皆可採行[/u]。故[b](A)[/b][b]錯[/b]。
[b]刑事訴訟法第93[/b][b]條第二項[/b]: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
[b]小結[/b]:依上開之規定:檢察官在偵查中僅對於羈押有聲請權而已,[u]是否羈押則是由法官來決定[/u]。故[b](B)[/b][b]錯[/b]。
[b]民刑事訴訟原則上為三審三級制[/b],「[b]限制上訴[/b]」[b]為例外[/b]︰1. 選舉罷免訴訟二審終結。2. 民事訴訟上訴所得受之利益未超過150萬元者,二審終結。3. 刑事犯罪刑責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之輕罪,二審終結。
[b]結論[/b]:我國的民事與刑事訴訟原則採三級三審制,但均另有上訴第三審的限制。故[b][color=red](C)[/color][/b][b]正確[/b]。

  [b]不告不理原則[/b]:刑事訴訟法第268條規定:「法院不得就未經起訴之犯罪審判」。
[b]小結[/b]:[u]法官秉持不告不理原則[/u],要有當事人或檢察官向法院起訴,才會對個案進行審理,[u]對於犯罪的主動追訴是檢察官的工作[/u]。故[b](D)[/b][b]錯[/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3[/align][/td][td=1,1,91%]下列關於家庭暴力的敘述,那一項是正確的?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社經地位較低者才會用暴力解決問題。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有偏差行為的家庭成員才會被施暴。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精神虐待不構成家庭暴力。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言語恐嚇也算是家庭暴力。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u]社經地位較低者才會用暴力解決問題[/u]:言下之意,表示:「社經地位較高者[b]不會[/b]用暴力解決問題」,[b]當然錯[/b]。我們只能說:「家庭暴力可能與社經地位高低有關,但並非唯一影響因素。」國內外研究報告中皆未發現暴力衝突的發生在社經地位方面有所差別。此外,亦有研究報告中指出對家庭社經地位的定義和測量的指標不同會發現有不同的關係,當將社經地位的內含成分 (如:教育程度、職業、收入) 分開檢驗時,將會有不同的研究結果。故[b](A)[/b][b]錯[/b]。
[b]註[/b]:暴力解決問題通常與學歷、社經地位無關。而與個人的基因、行為模式有關。
[u]有偏差行為的家庭成員才會被施暴[/u]:家庭暴力存在於社會各階層與族群也存在於家庭中的每一個成員,不止「有偏差行為的家庭成員才會被施暴」。我們只能說:「家庭暴力會造成偏差行為」;而不能說;「有偏差行為的家庭成員才會被施暴」。故[b](B)[/b][b]錯[/b]。
[b]家庭暴力防治法第2[/b][b]條第一款[/b]:家庭暴力:指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為。
[b]結論[/b]:[font=細明體]所稱「[/font]不法侵害之行為[font=細明體]」包括:1.身體虐待。[/font]2. 言詞虐待:[color=red]言語恐嚇[/color]屬之。3. 精神虐待。4. 性虐待。故[b](C)[/b][b]錯[/b];[b][color=red](D)[/color][/b][b]正確[/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4[/align][/td][td=1,1,91%]人們常主動參與各類團體,例如林同學除了加入學校社團「幼幼社」外,也利用課餘時間前往「仁愛之家」慰訪老人,還參加過「世界展望會」舉辦的 "飢餓三十" 活動,又常到「創世基金會」擔任義工。對於林同學所參與的團體,下列相關敘述何者正確?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幼幼社屬於志願團體,也是非正式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仁愛之家屬於初級團體,也是營利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世界展望會屬於次級團體,也是志願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創世基金會屬於非正式團體,也是非營利團體。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團體依照親密性可分為初級團體與次級團體[/b]:
[b]初級團體[/b]:其成員經常直接面對面地互動,彼此關係極為親密,是一種以情感分享和關懷互助為基礎的團體,包括家庭、遊戲團體、同儕團體與情侶等。
[b]次級團體[/b]:成員間彼此的互動間接而有限,關係也較為疏遠而形式化的團體,其互動關係也侷限於日常生活的某一部分,如工作、宗教與政治等特定目的之結合。
[b]團體依照志願性可分為非志願團體與志願團體[/b]:
[b]非志願團體[/b]:非志願團體則是一種自然的結合,例如家庭、都市、種族與國家等,即屬於這種團體。
[b]志願團體[/b]: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興趣與利益,自由選擇參加的團體。一般而言,志願團體是一種有目的的、利害關係的與志同道合的結合,例如政黨、宗教、婦女會、協會、學術團體、職業,以及民間公益團體等均屬之。
[b]團體依照正式性可分為正式團體與非正式團體[/b]:
[b]正式團體[/b]:有正式的編制與職掌,成員間有明確的權利義務規範,彼此的互動也有一定的程序,且通常會以書面文件加以規範的團體。
[b]非正式團體[/b]:沒有明顯的編制與職掌,管理規則與運作程序也不明確,成員間關係通常比較密切、地位也比較平等的團體。
[b]結論[/b]:
幼幼社屬於志願團體,幼幼社有編制與職掌,屬於[b][u]正式團體[/u][/b]。故[b](A)[/b][b]錯[/b]。
仁愛之家屬於[b][u]次級團體[/u][/b]且為[b][u]非營利團體[/u][/b]。故[b](B)[/b][b]錯[/b]。
世界展望會屬於次級團體,也是志願團體。故[b][color=red](C)[/color][/b][b]正確[/b]。
創世基金會有編制與職掌,屬於[b][u]正式團體[/u][/b],也是非營利團體。故[b](D)[/b][b]錯[/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5[/align][/td][td=1,1,91%]小敏是一位關心臺灣環境保護問題的家庭主婦,多年來她熱心擔任環保志工,多次參與由不同環保團體所舉辦的遊行請願與推廣教育活動。這些環保團體的參與成員,彼此基於自由意志,願意為了追求環保理念的落實,自動自發的支持團體的目標與價值。請問我們稱這些團體為下列何者?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職業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志願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非志願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宗教團體。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團體依照志願性可分為非志願團體與志願團體[/b]:
[b]非志願團體[/b]:非志願團體則是一種自然的結合,例如家庭、都市、種族與國家等,即屬於這種團體。
[b]志願團體[/b]:個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意願、興趣與利益,自由選擇參加的團體。一般而言,志願團體是一種有目的的、利害關係的與志同道合的結合,例如政黨、宗教、婦女會、協會、學術團體、職業,以及民間公益團體等均屬之。
[b]志願團體有三個主要特徵[/b]:
(一) 成員參與是志願的:參與團體是自動自發的,而且通常是不支薪的。
(二) 成員依既定目標參與志願團體:除了僱用少數職員辦理行政工作外,團體成員係依既定目標參與志願團體。
(三) 參與志願團體係基於私人理由:例如尋求友誼、涉及社區事務,以及參與運動等。
[b]結論[/b]:環保團體的參與成員,彼此基於自由意志,願意為了追求環保理念的落實,自動自發的支持團體的目標與價值。我們稱這些團體為志願團體。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6[/align][/td][td=1,1,91%]下列關於文化交流的敘述何者正確?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文化交流的影響都是正面的。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文化交流會促進世界大一統文化。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文化交流是從工業革命後開始存在。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文化交流會豐富本土文化的內涵。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文化交流的意義[/b]:
不同文化之間互相接觸與影響,導致彼此互相刺激、學習、融合或衝突的過程。
交通工具與傳播媒介的發達,促使文化交流更加快速、頻繁。
文化交流促使文化間相互影響,更因殖民、移民、傳播等原因,[u]使文化更多元[/u]。故[b](B)[/b][b]錯[/b]。
當不同文化透過各種方式接觸與交流後,如果能逐漸接受其他文化,並與自己得傳統文化融合協調,進而激盪出新的火花,引發文化創新。文化創新使傳統文化恢復活力,持續發展。
[b]文化交流的衝擊[/b]:文化交流有正面的影響,[u]亦有負面的衝擊[/u]。故[b](A)[/b][b]錯[/b]。
[b]正面的影響[/b]:1. 各種文化合作機會增多。2. 增加對外國文化的了解3. 豐富本土文化的內涵和活力。故[b][color=red](D)[/color][/b][b]正確[/b]。
[b]負面的衝擊[/b]:1. 擁有人口、經濟或軍事等強大資源的強勢文化,挑戰傳統的文化與價值體系,弱勢文化的語言、產生自我文化認同的危機,傳統文化逐漸消失。2. 產生文化的偏見和歧視,造成文化的衝突人類對於不同的文化產生適應不良的問題。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7[/align][/td][td=1,1,91%]臺灣的大眾文化深受歐、美、日本等影響,但臺灣在地文化也逐漸興起,藉由重新包裝和創新等途徑,使傳統的茶藝、歌仔戲與布袋戲等都得以再度成為流行風潮。下列何者最足以解釋上述現象?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臺灣傳統文化成為全球主流文化。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跨國企業影響各地休閒生活型態。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全球文化與本土文化的共存融合。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全球化促使文化發展趨向單一化。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文化創新[/b]:當不同文化透過各種方式接觸與交流後,如果能逐漸接受其他文化,並與自己得傳統文化融合協調,進而激盪出新的火花,引發文化創新。文化創新使傳統文化恢復活力,持續發展。
[b]例如[/b]:
雲門舞集的作品「水月」,將傳統太極拳法與現代舞結合並以古典樂作配樂,充滿創意。
傳統布袋戲,因外來電視電影的出現,流失觀眾群,因此不斷改良,將傳統布袋戲和現代科技結合,呈現創新。
米漢堡的發明。
[b]結論[/b]:在地文化藉由重新包裝和創新等途徑,使傳統的茶藝、歌仔戲與布袋戲等都得以再度成為流行風潮。全球文化與本土文化的共存融合最足以解釋上述現象。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8[/align][/td][td=1,1,91%]小丁:「我發現愈來愈多人習慣在跨國連鎖速食店用餐,所以傳統餐飲業的生意大受影響。」阿望:「對呀!我也發現行銷全球的某品牌牛仔褲,在世界各地熱賣,並改變流行的風潮。」根據上述二人的對話,他們最可能是在討論全球化所造成的何種衝擊?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行銷費用的降低。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區域統合的趨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國際貿易的衰退。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強勢文化的擴展。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文化交流的負面衝擊[/b]:強勢文化的擴展。
擁有人口、經濟或軍事等強大資源的強勢文化,挑戰傳統的文化與價值體系,弱勢文化的語言、產生自我文化認同的危機,傳統文化逐漸消失。
強勢文化挾帶豐富的資源,以廣告或媒體宣傳等方式,弱勢文化在不自覺中接受。
例如:美日等國擁有龐大資源,發展電影、流行音樂等,影響他國人民消費,除了帶動髮型、穿著、電子產品等流行,也逐漸影響婚姻、親子關係等價值觀。
[b]結論[/b]:上述二人的對話,他們最可能是在討論全球化所造成的強勢文化的擴展衝擊。故[b]選[color=red](D)[/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59[/align][/td][td=1,1,91%]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檢察總長的產生方式和下列何者相同?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法官。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大法官。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立法委員。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立法院院長。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法院組織法第66[/b][b]條第八項[/b]: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b][u]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u][/b],任期四年,不得連任。
[b]憲法增修條文第5[/b][b]條第一項前段[/b]: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b][u]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u][/b]。
[b]結論[/b]:檢察總長的產生方式和大法官相同。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0[/align][/td][td=1,1,91%]雅君一家為低收入戶,她的家庭可以向政府請領生活津貼,以維持生計。根據上述判斷,這屬於政府的那一項重要工作?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教育文化。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社會服務。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經濟發展。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安全衛生。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地方政府的重要工作[/b]:
[b]工作範圍[/b]:
(1) 協助推動中央整體性的政策。
(2) 因地制宜,依據地方上不同的地理環境、人文背景、文化風俗等,進行地方建設。
[b]工作內容[/b]:
(A) 教育文化:推動國民教育、社會教育、舉辦各種藝文活動等。
(B) 社會服務:辦理社會福利、公益慈善事業、[b][u]社會救助[/u][/b]與老人安養等。故[b]選[color=red](B)[/color][/b]。
(C) 經濟發展:擬定都市計畫、建設道路、發展觀光事業等。
(D) 安全衛生:維持治安、消防救災、醫療服務等。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1[/align][/td][td=1,1,91%]以下何種行為的處分,屬於「刑罰」?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遭判決拘役[color=blue]20[/color]天。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遭裁定拘留[color=blue]3[/color]天。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遭罰鍰新臺幣[color=blue]1000[/color]元。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遭勒令停業一星期。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依據[b]刑法第34[/b]、[b]35[/b][b]條[/b]之規定,刑罰分為主刑與從刑:
[b]主刑[/b]: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罰金。故[b]選[color=red](A)[/color][/b]。
[b]從刑[/b]:褫奪公權、沒收、追徵追繳或抵償。
[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19[/b][b]條第一項[/b]: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依據上開之規定,拘留、勒令停業、罰鍰等,屬於社會秩序維護法處罰之種類;[b][u]非屬[/u][/b][b][u]「刑罰」[/u][/b]。故[b](BCD)[/b][b]皆錯[/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2[/align][/td][td=1,1,91%]世聰暗戀公司女同事,每天都會跟隨他上下班,女方不堪其擾,只好報警處理。請問:世聰的行為顯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哪一項罪名?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妨害善良風俗。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妨害公務。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妨害他人身體財產。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妨害安寧秩序。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b][b]條[/b]: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
一、無正當理由,為人施催眠術或施以藥物者。
二、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
[b]結論[/b]: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列於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三編第四章:妨害他人身體財產之處罰。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3[/align][/td][td=1,1,91%]下列何者指的是「一國以低於生產成本或國內售價,或是在政府資助下,低價將其產品外銷到他國」的行為?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補貼。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傾銷。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設限。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保護。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傾銷[/b]:指生產者以低於生產成本或本國市場的價格,出口到另一國的情況,使得進口國家的本土產業遭受低價產品的競爭威脅。
[b]結論[/b]:傾銷指「一國以低於生產成本或國內售價,或是在政府資助下,低價將其產品外銷到他國」的行為。故[b]選[color=red](B)[/color][/b]。
[b]註[/b]:針對「傾銷」進口國通常會以「[b]反傾銷稅[/b]」來保護本國產業。
[b]反傾銷稅[/b]:對國外廠商以低於生產成本或其國內售價,而傾銷至本國的產品所課的稅。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4[/align][/td][td=1,1,9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以下那一情況不得聲請調解?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誹謗罪。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過失傷害罪。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妨害名譽罪。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妨害性自主罪。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可聲請調解事項[/b]:
[b]民事事件[/b]:除因法律規定應由法院裁判者外,各種民事紛爭經當事人同意後,均可聲請調解。
[b]告訴乃論刑事事件[/b]:在得到被害人同意後,可聲請調解。
(1) 妨害風化、婚姻、家庭。
(2) 妨害自由、[u]名譽[/u] (公然侮辱、[u]誹謗[/u]等)、信用及秘密。
(3) 普通傷害、毀棄、損害。
(4) 親屬間財產犯罪。
(5) 交通事故 ([u]過失傷害[/u])。
(6) 其他告訴乃論刑事事件。
[b]結論[/b]:妨害性自主罪不得聲請調解。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5[/align][/td][td=1,1,91%]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由「1」提出,交由「2」審議;中央政府之決算,是由「3」審核,交由「4」審議。依法律規定,「1」「2」「3」「4」依序為: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立法院、行政院、監察院審計部、立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審計部、立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行政院、立法院、司法院審計部、司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行政院、立法院、立法院、監察院審計部。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預算法第46[/b][b]條[/b]: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經行政院會議決定後,交由中央主計機關彙編,[u]由行政院[/u]於會計年度開始四個月前[u]提出立法院審議[/u],並附送施政計畫。
[b]決算法第21[/b][b]條第一項[/b]:中央主計機關應就各單位決算,及國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參照總會計紀錄,編成總決算書,並將各附屬單位決算包括營業及非營業者,彙案編成綜計表,加具說明隨同總決算,一併呈行政院,提經行政院會議通過,於會計年度結束後四個月內,提出於[u]監察院[/u]。
[b]決算法第26[/b][b]條[/b]:審計長於中央政府總決算送達後三個月內完成其審核,編造最終審定數額表,並提出審核報告於[u]立法院[/u]。
[b]決算法第28[/b][b]條第一項[/b]:[u]立法院[/u]應於審核報告送達後一年內完成其審議,如未完成,視同審議通過。
[b]結論[/b]:
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是由[u]行政院[/u]提出,交由[u]立法院[/u]審議。
中央政府之決算,是由[u]監察院審計部[/u]審核,交由[u]立法院[/u]審議。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6[/align][/td][td=1,1,91%]學者常謂:「一個人自母體受胎開始,終其一生皆和民法發生關係,直到死亡才和民法脫離。」是故,民法的規定相當廣泛且細瑣。在我國民法法典中,屬於身分法的編章有那些?1. 物權編;2. 債編;3. 繼承編;4. 親屬編。
[/td][/tr][tr][td=2,1][color=blue](A) 12[/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B) 13[/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23[/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D) 34[/color]。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結論[/b]:我國民法採取歐陸法系的立法方式,共分為總則編、債編、物權編、親屬編及繼承編五編;其中總則、債以及物權編由於規範了人民最基本的財產關係而被合稱為財產法,親屬和繼承編則被稱為家族法或身分法。故[b]選[color=red](D)[/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7[/align][/td][td=1,1,91%]在民主國家中,被視為行政、立法、司法權以外的「第四權」是指下列那一項?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傳播媒體。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非政府組織。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社區組織。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政黨團體。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b]第四權[/b]:係指在「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種政治權力。第四權所指的是傳播媒體。故[b]選[color=red](A)[/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8[/align][/td][td=1,1,91%]依憲法和相關法律的規定,選舉資格中有包括選區戶籍登記時間的限制,亦即候選人戶籍必須登記在該選區4個月以上。請問:下列那一種選舉與上述規定的戶籍登記時間不同?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總統、副總統。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臺北市市長。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屏東縣縣議員。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三星鄉鄉民代表。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依[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b][b]15[/b][b]條及第24[/b][b]條[/b]之規定:候選人戶籍必須登記在該選區四個月以上。
[b]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b][b]20[/b][b]條第一項[/b]: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繼續居住六個月以上且曾設籍十五年以上之選舉人,年滿四十歲,得申請登記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
[b]結論[/b]:總統、副總統選舉與一般公職人員選舉規定的戶籍登記時間不同。故[b]選[color=red](A)[/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69[/align][/td][td=1,1,91%]我國訴訟制度採二元訴訟制,若發生爭議則由大法官會議統一解釋。此「二元」制度所指為何?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事實審、書面法律審。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普通法院、行政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民事訴訟、刑事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一般法院、專業法院。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結論[/b]:我國司法採公、私法案件分別歸由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審理的二元審判制度,訴訟事件公、私法性質之判斷因而顯得重要。惟公、私法判斷在許多情形並不容易,行政法院與普通法院均認不屬自己審理權限範圍的例子所在多有,雖最終可藉由大法官的統一解釋定分止爭,但人民仍須承擔因一開始選錯法院遭駁回之風險。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0[/align][/td][td=1,1,91%]大雄在公民課時認識了各種團體的類型與性質,請選出下列何者都屬於「壓力團體」?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教會[color=blue]/[/color]公會。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公會[color=blue]/[/color]工會。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學校[color=blue]/[/color]政黨。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同鄉會[color=blue]/[/color]同業公會。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壓力團體[/b]:又稱為【利益團體】
[b]定義[/b]:是指基於共同理念或利益的人所組成的團體。利用遊說、捐款、支持候選人,甚至組織群眾示威遊行等方式來向政府施壓,影響公共政策。
[b]類型[/b]:
功能型團體:又稱自利型團體、經濟型團體。主要為爭取本身成員的利益。例如:工會、企業公會、商會等。
宣傳型團體:又稱公益型團體、非經濟型團體。主要在宣導某些理想或價值。例如:動物保護團體、環保團體等。
[b]功能[/b]:爭取權益、向政府施壓以解決問題、其公益性阻止競逐私利現象、促進多元政治參與。
[b]臺灣規範壓力團體的法律[/b]:立法委員行為法、政治獻金法、遊說法。
[b]結論[/b]:公會[color=red]/[/color]工會都屬於「壓力團體」。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1[/align][/td][td=1,1,91%]根據我國憲法規定,下列那一機關受理人民的陳情並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行政院。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立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監察院。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司法院。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監察院[/b]:依照《中華民國憲法》,監察院為中華民國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權、糾舉權及審計權。監察院由委員二十九人組織而成,監察委員之中一人任院長,一人任副院長,任期六年。其功能類似於古代之御史臺,防範政府機構與官員侵害人民權益、貪官污吏、貪贓枉法等損害民眾利益之事。
[b]設立目的[/b]:為防止行政權腐化及立法機關的專權。
[b]職權[/b]:監督政府官員,以建立廉能政府,並受理人民的陳情並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A、負責糾舉、彈劾違法或失職的公務人員。
B、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
C、擁有審計權及調查權。
[b]結論[/b]:監察院受理人民的陳情並糾正行政機關的不當施政。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2[/align][/td][td=1,1,91%]知名的KTV錢櫃與好樂迪曾經想要合併,但是政府擔心其結合行為會影響消費者權益,故依法未予同意。政府所根據的法律是那一項?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民法。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民事訴訟法。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公平交易法。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消費者保護法。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公平交易法第1[/b][b]條[/b]: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b][u]確保公平競爭[/u][/b],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律之規定。
[b]結論[/b]:政府所根據的法律是公平交易法。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3[/align][/td][td=1,1,91%]根據鄉鎮市調解條例的規定,下列那些事件可以申請調解?1.民事事件;2.非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3.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4. 內亂罪、外患罪。
[/td][/tr][tr][td=2,1][color=blue](A) 12[/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B) 13[/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14[/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D) 24[/color]。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調解[/b]:指當事人權益受損時,聲請[b][u]第三人或機關居間調停[/u][/b],以平息爭端。
[b]可聲請調解事項[/b]:
[b]鄉鎮市調解條例第1[/b][b]條[/b]:鄉、鎮、市公所應設調解委員會,辦理下列調解事件:
一、民事事件。
二、告訴乃論之刑事事件。
[b]民事事件[/b]:除因法律規定應由法院裁判者外,各種民事紛爭經當事人同意後,均可聲請調解。
[b]告訴乃論的刑事事件[/b]:在得到被害人同意後,可聲請調解。
[b]結論[/b]:[b][color=red]1[/color][/b].民事事件;[b][color=red]3[/color][/b].告訴乃論的刑事案件,可以申請調解。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4[/align][/td][td=1,1,91%]志玲從電視新聞看到我國某一機關進行不信任投票,請問:下列那一機關有此職權?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臺北市議會。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立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嘉義縣議會。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監察院。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結論[/b]:在內閣制的國家中,當內閣的政策不再獲得國會的支持時,國會 (立法院) 可以對內閣進行不信任投票,迫使其重組。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5[/align][/td][td=1,1,91%]公民投票法第54條規定,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時,應由那一個機關解決之?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總統府。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立法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行政院。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司法院。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公民投票法第54[/b][b]條第一項[/b]: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或其他之行政爭議,應依[u]大法官釋憲[/u]或依行政爭訟程序解決之。
[b]司法院組織法第3[/b][b]條第一項[/b]:[u]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u],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事項,均以合議行之。
[b]結論[/b]:公民投票若涉及中央與地方職權劃分或法律之爭議時,應由司法院解決之。故[b]選[color=red](D)[/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6[/align][/td][td=1,1,91%]小高所開設的某文理補習班,日前被高雄市政府裁定違規營業,而遭受罰鍰及斷水、斷電的處分。若小高不服此項行政處分,欲採行有效的法律救濟途徑,則依法他應採取下列那一種救濟方式?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提起民事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提起刑事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提起訴願、行政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訴願法第1[/b][b]條第一項[/b]:人民對於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利或利益者,得依本法[u]提起訴願[/u]。但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
[b]行政訴訟法第4[/b][b]條第一項[/b]:人民因中央或地方機關之違法行政處分,認為損害其權利或法律上之利益,經依訴願法提起訴願而不服其決定,或提起訴願逾三個月不為決定,或延長訴願決定期間逾二個月不為決定者,得向行政法院[u]提起撤銷訴訟[/u]。
[b]結論[/b]:人民不服中央或地方機關之行政處分,依法應採取提起訴願、行政訴訟救濟方式。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7[/align][/td][td=1,1,91%]刑事訴訟法規定告訴乃論之罪,提告必須在多久的法定期間內為之?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三個月。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六個月。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一年。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三年。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刑事訴訟法第237[/b][b]條第一項[/b]: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8[/align][/td][td=1,1,91%]依我國國籍法的規定,國籍的取得是以下列何項原則為主?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屬人主義。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屬地主義。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彈性主義。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歸化主義。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b]根據出生取得國籍分為[/b]:依血統和依出生地原則。
[b][u]依血統[/u][/b]:不論出生在何地,只要其父母一方為本國人,則子女就獲得父母一方或兩方的國籍,稱為屬人主義。
[b][u]依出生地[/u][/b]:無論父母是哪國人,只要出生在該國的領土內,即自動獲得該國國籍,稱為屬地主義。
中華民國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為輔」。
[b]國籍法第2[/b][b]條第一項[/b]: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b]結論[/b]:依我國國籍法的規定,國籍的取得是以屬人主義原則為主。故[b]選[color=red](A)[/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79[/align][/td][td=1,1,91%]中華民國憲法第8條明確規定除現行犯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人民。請問:此乃保障人民的何種基本人權?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言論自由。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人身自由。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集會結社自由。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居住遷徙自由。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憲法第8[/b][b]條第一項[/b][b][u]:人民身體之自由[/u][/b]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b]結論[/b]:憲法第8條之規定乃保障人民人身自由的基本人權。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0[/align][/td][td=1,1,91%]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規定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民之基本權利。依此規定可知限制人民基本權利除了依法律外,還必須符合下列那一種原則?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平等原則。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明確原則。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比例原則。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信賴保護原則。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比例原則[/b]:
比例原則所談的是行政機關在採取執行法律的手段來達到法律的目的時,二者之間要有一定的比例關係,簡單的講就是不可用過當的手段來達到法律的目的,換言之,不可執法過當。
一個措施,雖然是達成目的所「必要」的,但是不可予人民「過度之負擔」。所謂「過度之負擔」是指法律(或一公權力措施)所追求的目的和所使用的方法,在造成人民「權利」損失方面是不成比例的。也就是本原則所強調的是一種「利益衡量」之方式,要衡量法律「目的」與人民「權利損失」兩者是否「成比例」。
[b]比例原則包含下列三個小原則[/b]:
[u]適當性原則[/u]: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u]最小侵害原則[/u]: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u]均衡性原則[/u]: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b]結論[/b]:「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之必要兩字。這兩個字所指的就是比例原則。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1[/align][/td][td=1,1,91%]動新聞以動畫「模擬新聞」,腥羶色尺度直逼成人片,不管用手機掃描「QR Code」收看或上網看,都毫無管制,引發婦幼、教育、媒改團體抨擊。請問「動新聞」可能違反下述何種法律的規範?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少年事件處理法。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b][b]條第十二款[/b]:任何人不得對兒童及少年散布或播送有害其身心發展之出版品、圖畫、錄影節目帶、影片、光碟、電子訊號、遊戲軟體或其他物品。
[b]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b][b]條第十二款[/b]:任何人不得於網際網路散布或播送有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之內容,未採取明確可行之防護措施,或未配合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之防護機制,使兒童或少年得以接取或瀏覽。
[b]結論[/b]:「動新聞」可能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的規範。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2[/align][/td][td=1,1,91%]依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因犯罪而被宣告褫奪公權者,會遭剝奪下列那些權利?1.參加公職人員選舉投票;2.擔任公務員之資格;3.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4.參與公共服務。
[/td][/tr][tr][td=2,1][color=blue](A) 12[/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B) 23[/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34[/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D) 14[/color]。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刑法第36[/b][b]條[/b]: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b]結論[/b]:褫奪公權者,剝奪下列權利:[b][color=red]2[/color][/b].擔任公務員之資格;[b][color=red]3[/color][/b].登記成為公職候選人。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3[/align][/td][td=1,1,91%]我國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席次減半改為113人,分別為直轄市及縣市73人、平地及山地原住民各3人、全國不分區及僑民34人。下表為2008年第七屆立法委員選舉中的各政黨名單得票率,下列敘述何者符合各政黨應得席次?中國國民黨:51 %;民主進步黨:37 %;臺灣團結聯盟:4 %;新黨:4 %;其他:4 %。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中國國民黨可獲得[color=blue]20[/color]席不分區立法委員。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民主進步黨可獲得[color=blue]13[/color]席不分區立法委員。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臺灣團結聯盟可獲得[color=blue]1[/color]席不分區立法委員。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新黨可獲得[color=blue]1[/color]席不分區立法委員。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b]法規依據[/b]: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67條第二項。
[b]依第五款之規定[/b]:各該政黨之[b]得票比率未達百分之五以上者[/b],[b]不予分配當選名額[/b];其[b]得票數不列入計算[/b]。
因此,只有中國國民黨和民主進步黨可分配當選名額,且得票率調整為:中國國民黨:57.9545 % (51÷0.88);民主進步黨:42.0455 % (37÷0.88)。
[b]依第二款之規定[/b]:以應選名額乘得票比率所得積數之[b]整數[/b],即為各政黨分配之當選名額。
中國國民黨:[b][u]19[/u][/b] (34 × 57.9545 % =  19.7045);民主進步黨:[b][u]14[/u][/b] (34 × 42.0455 % =  14.2955)。
[b]依第二款之規定[/b]:…,如有剩餘名額,應按各政黨分配當選名額後之剩餘數大小,依序分配剩餘名額。
中國國民黨的剩餘數 (0.7045) 大於民主進步黨的剩餘數 (0.2955),因此,剩餘名額1名分配給中國國民黨。
[b]結論[/b]:
中國國民黨可獲得[color=red]20[/color]席不分區立法委員。故[b][color=red](A)[/color][/b][b]正確[/b]。
民主進步黨可獲得[b][u][color=blue]14[/color][/u][/b][b][u]席[/u][/b]不分區立法委員。故[b](B)[/b][b]錯[/b]。
臺灣團結聯盟可獲得[b][u][color=blue]0[/color][/u][/b][b][u]席[/u][/b]不分區立法委員。故[b](C)[/b][b]錯[/b]。
新黨可獲得[b][u][color=blue]0[/color][/u][/b][b][u]席[/u][/b]不分區立法委員。故[b](D)[/b][b]錯[/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4[/align][/td][td=1,1,91%]我國在解嚴後進行人民團體法之修正,以落實中華民國憲法中結社自由之實質保障,自此各種人民團體亦如雨後春筍般蓬勃發展。以政治團體為例,截至98年12月底,在政府備案政黨名冊中已共計有158個;然而,反觀各項公職人員當選名單中,實際取得執政機會的政黨數目卻是寥寥可數。上述登記有案與實際取得執政機會之政黨數目間的落差,主要顯示我國何種政黨現象?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獨大型政黨居多。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掮客型政黨居多。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外造型政黨居多。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泡沫型政黨居多。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政黨依[b]意識型態[/b]分為:掮客型政黨和理念型政黨。
[b]掮客型政黨[/b]:不注重教條,沒有強烈的意識型態,也沒有絕對的價值觀,目標在爭取多數選民的支持。代表黨員或支持者的意見、利益為主。例如:美民主、共和黨。
[b]使命型政黨[/b]:有絕對的價值觀,堅持某些特定的理想或原則,使命感強,不以爭取選票為目的。強調的是政治理念。例如:荷蘭挪威的勞工黨、綠黨。
政黨依[b]發生政黨的原因[/b]分為:內造政黨和外造政黨。
[b]內造政黨[/b]:起源於議會的議員,基於選舉需要,相互結合而成。權力的核心在國會議員上。例如:英保守黨、自由黨。
[b]外造政黨[/b]:起源於議會之外,由一般社會菁英所領導組織而成,是因為社會運動或政治鬥爭而形成的政黨。權力中心在國會之外。例如:英工黨、我國國民黨、民進黨。
[b]結論[/b]:臺灣的政黨政治:1. 政黨眾多,泡沫型政黨居多。2. 主要政黨有國民黨、民進黨、新黨、親民黨、臺灣團結聯盟等,但僅國民黨、民進黨曾經執政過。3. 各政黨主張理念不盡相同。故[b]選[color=red](D)[/color][/b]。
[b]註[/b]:[u]泡沫型政黨[/u]:在各級議會中無法擁有任何席位或僅擁有極少數席位的政黨。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5[/align][/td][td=1,1,91%]公民投票讓一般民眾有機會直接對重要的公共事務表達意見,下列那一個選項對公民投票的敘述是正確的?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公民投票能讓外籍人士也參與本國政治。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公民投票可以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國家的各種政策都可以交由公民投票來決定。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公民投票是多數決,議題不須經過充分討論。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公民投票法第7[/b][b]條[/b]:[u]中華民國國民[/u],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公民投票權。故[b](A)[/b][b]錯[/b]。
[b]公民投票的作用[/b]:
一、彌補代議政治的不足。故[b][color=red](B)[/color][/b][b]正確[/b]。
二、化解政黨爭執與社會歧見。
[b]公民投票法第2[/b][b]條第三項[/b]:預算、租稅、投資、薪俸及人事事項不得作為公民投票之提案。故[b](C)[/b][b]錯[/b]。
[u]公民投票的議題須經過充分的討論[/u],前提是擁有公平公開的資訊,各種意見都能自由發表,公民不會被任一方矇蔽或誤導。故[b](D)[/b][b]錯[/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6[/align][/td][td=1,1,91%]  2009年2月間日本財務兼金融大臣中川昭一在羅馬「七大工業國會議」記者會中,因酒醉而胡言亂語,加上日本政府面對金融危機的應變失當,引發社會不滿,因而辭職下台。請問:中川大臣的辭職,顯示民主政治的何種運作原則?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民意政治。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責任政治。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政黨政治。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法治政治。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民主政治的運作原則[/b]:
[b]民意政治[/b]:國家的法律、政策應由多數人決定;人口眾多的國家也應由人民選舉議員,代表人民決定政策或制訂法律,政府的施政應該遵循這些政策或法律,不可違背民意。
[b]法治政治[/b]:法律制定之後,國家機關(包括議會本身)以及全體國民,都應遵守。換言之,政府活動必須有法律根據,否則就違反「法治政治」的原則。
[b]責任政治[/b]:政府官員如果違法,必須負擔法律責任。雖未違法但政策失敗,則需負起政治責任。輕則承擔國會與人民的責難,嚴重的話,甚至必須[u]辭職下台[/u],這就是責任政治。
[b]政黨政治[/b]:民主政治須開放讓兩個以上的政黨有公平競爭執政的機會,由公民以自由選舉決定某個政黨或政黨聯盟來執政。反之,一黨專政,禁止他黨公平競爭,則非民主政治。
[b]結論[/b]:中川大臣的辭職,顯示民主政治的責任政治運作原則。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7[/align][/td][td=1,1,91%]附表是花媽家十一月份的支出帳目,其中共有多少元屬於我國的政府收入?購買公債5000元;繳地價稅800元;繳房屋貸款20000元;水電費2000元;投資購買股票10000元。
[/td][/tr][tr][td=2,1][color=blue](A) 37800[/color]元。

[/td][/tr][tr][td=2,1][color=blue](B) 17800[/color]元。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7800[/color]元。

[/td][/tr][tr][td=2,1][color=blue](D) 2800[/color]元。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目前我國政府收入來源[/b]有:租稅、規費、公營事業收入、罰款、舉債收入、財產收入等。其中,以租稅為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
[b]應記入的政府收入[/b]:
購買公債5000元:政府的舉債收入。
繳地價稅800元:地方政府的租稅收入。
水電費2000元:公營事業收入。
[b]結論[/b]:共[color=red]7800[/color]元屬於我國的政府收入。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8[/align][/td][td=1,1,91%]志明為了因應大賣場絡繹不絕的消費顧客,於是登廣告招聘新員工。志明此一行為是屬於經濟活動循環中的那一項?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生產要素供給。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生產要素需求。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商品供給。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商品需求。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b]生產要素[/b]:土地 (自然資源)、勞動 (人力資源)、資本、企業才能。
[b]結論[/b]:人力資源為生產要素之一,因此,登廣告招聘 (需求) 新員工屬於經濟活動循環中的生產要素需求。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89[/align][/td][td=1,1,91%]月光族是指每個月將所賺的錢用光、花光的人,他們只要吃得開心,穿得漂亮,根本不在乎錢財,顯然這些人缺乏什麼樣的概念?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理財。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賺錢。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消費。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創業。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b]結論[/b]:月光族不會管理開支、不進行儲蓄,缺乏理財的概念。故[b]選[color=red](A)[/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0[/align][/td][td=1,1,91%]一般而言,經濟制度可區分為市場經濟與計畫經濟。經濟學家是以下列何者介入經濟的方式與程度來區分經濟制度?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消費者。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企業。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政府。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勞工。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市場經濟制度[/b]是由[u]市場機[/u]能主導一切經濟活動。
[b]計畫經濟制度[/b]是由[u]政府[/u]主導一切經濟活動。
[b]結論[/b]:經濟學家是以政府介入經濟的方式與程度來區分經濟制度。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1[/align][/td][td=1,1,91%]為了促進我國消費者權益之保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分別於1980、1994年成立,2008年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第二次會談中,亦對食品安全管理機制進行協商。上述組織中,屬於我國的官方機構者共有幾項?
[/td][/tr][tr][td=2,1][color=blue](A) 1[/color]項。

[/td][/tr][tr][td=2,1][color=blue](B) 2[/color]項。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3[/color]項。

[/td][/tr][tr][td=2,1][color=blue](D) 4[/color]項。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b]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b]:成立於1980年11月1日,為專門改善台灣消費環境,伸張台灣消費者權利所設立的非營利性的第三部門。註:第三部門係指社團法人、財團法人、基金會、[u]非政府組織[/u]或非營利組織。
[b]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b]:在1994年7月1日成立,為統合、協調、督導、規劃我國推動消費者保護工作之[u]官方機構[/u],由行政院依法設置,為內閣部會之一,可獨立行使職權。
[b]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b]:爲中華民國辦理海峽兩岸交流所衍生的各項事務的[u]民間機構組織[/u],但因為其業務授權和指導機關為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所以是一個半官方的組織。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和海基會對等的同類機關是海峽兩岸關係協會。
[b]海峽兩岸關係協會[/b]:[u]為中國[/u]大陸因應臺灣地區的海峽交流基金會成立的[u]社會團體法人[/u],屬國務院授權處理海峽兩岸事務的機構。其業務指導和管理機關為國務院臺灣事務辦公室。
[b]結論[/b]:上述組織中,屬於我國的官方機構者共有[color=red]1[/color]項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故[b]選[color=red](A)[/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2[/align][/td][td=1,1,91%]下列那一位人士的生活狀態會被政府歸類為「失業」人口?
[/td][/tr][tr][td=2,1][color=blue](A)[/color] [color=blue]13[/color]歲的阿海辦理休學後,正找工作好貼補家用。

[/td][/tr][tr][td=2,1][color=blue](B) 26[/color]歲的小莉今年嫁做人婦,專心在家相夫教子。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18[/color]歲的阿榮為了服兵役,辭掉便利商店的工作。

[/td][/tr][tr][td=2,1][color=blue](D) 24[/color]歲的小玲大學畢業前即寄履歷表求職,二年來還在等回音。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定義[/b]:失業係指15歲以上有工作能力且有工作意願,卻找不到工作的人。
[b]結論[/b]:
13歲的阿海,年齡不足15歲,不計入勞動力,故不計入失業人口。故[b](A)[/b][b]不選[/b]。
26歲的小莉為家庭主婦,不計入勞動力,故不計入失業人口。故[b](B)[/b][b]不選[/b]。
18歲的阿榮服兵役,不計入勞動力,故不計入失業人口。故[b](C)[/b][b]不選[/b]。
[color=red]24[/color]歲的小玲大學畢業前即寄履歷表求職,二年來還在等回音:符合失業之定義。故[b]選[color=red](D)[/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3[/align][/td][td=1,1,91%]許多高汙染的產業會由先進國家遷廠至第三世界國家,若以生產者的角度來思考,下列那種說法最能解釋此現象?
[/td][/tr][tr][td=2,1][color=blue](A)[/color] 第三世界國家的環保法規較嚴格。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可以增加第三世界國家就業人口。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藉以降低生產成本擴展企業版圖。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可以促使先進國家的產業升級。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降低生產成本[/b]:隨著全球化的來臨,在市場競爭下,各國企業無不卯足全力降低生產成本。過去近二十年來,全球生產線移往大陸,就是為了降低成本。此外,美、歐把本國業務外包到亞洲,以及亞洲各國大量僱用派遣人力,也都是為了降低成本。眾所週知,透過技術創新與分工來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收益,
[b]結論[/b]:生產者進入第三世界國家生產,因為其有關環保的法律較為寬鬆,又工資低廉,因此生產者可藉以降低生產成本擴展企業版圖。故[b]選[color=red](C)[/color][/b]。
[b]註[/b]:第三世界通常指亞洲、非洲、中南美洲的發展中國家;其所指涉的國家和區域,雖然沒有絕對明確的界定,但一般指一些在政治、經濟、社會現代化進程中比較落後的國家和地區。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4[/align][/td][td=1,1,91%]下列那一個英文縮寫是指現今全球性最大的國際貿易組織,這個組織以促進貿易自由化、解決國際貿易問題為宗旨?
[/td][/tr][tr][td=2,1][color=blue](A)[/color] [color=blue]APEC[/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B) UN[/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WTO[/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D) OPEC[/color]。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color=blue]APEC[/color][/b]:亞洲太平洋經濟合作會議 (簡稱亞太經濟合作會議或亞太經合會;英語:Asia-Pacific  Economic Cooperation,APEC) 是亞太區內各地區之間促進經濟成長、合作、貿易、投資的論壇,始設於1989年,現有21個成員經濟體。
[b][color=blue]UN[/color][/b]:聯合國(United Nations常以英文縮寫UN表示)是一個由主權國家組成的國際組織,致力於促進各國在國際法、國際安全、經濟發展、社會進步、人權及實現世界和平方面的合作。聯合國成立於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的1945年,用以取代國際聯盟,去阻止戰爭並為各國提供對話平臺。聯合國下設了許多附屬機構以實現其宗旨。
[b][color=red]WTO[/color][/b]:世界貿易組織(簡稱世貿組織或世貿;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寫為WTO)是負責監督成員經濟體之間各種貿易協議得到執行的一個國際組織,前身是1948年開始實施的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的秘書處。世貿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現任總幹事是帕斯卡爾·拉米。截至2011年12月20日,世界貿易組織共有157個成員。世界貿易組織是多邊貿易體制的法律基礎和組織基礎,是眾多貿易協定的管理者,是各成員貿易立法的監督者,是就貿易進行談判和解決爭端的場所。是[u]現今全球性最大的國際貿易組織[/u],其成員間的貿易額佔世界貿易額的絕大多數,被稱為「經濟聯合國」。故[b]選[color=red](C)[/color][/b]。
[b][color=blue]OPEC[/color][/b]:石油輸出國組織 (英語:Organization of  the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 是一個國際組織。世界主要石油生產國為共同對付西方石油公司和維護石油收入,1960年9月10日由伊拉克、伊朗、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內瑞拉代表在巴格達開會商議成立一個協調機構,9月14日「石油輸出國組織」正式宣告成立。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5[/align][/td][td=1,1,91%]  2008年發生的美國次級房貸及全球金融危機,導致臺灣經濟衰退,針對此狀況,中央銀行可採用那些貨幣政策以刺激投資?1.降低重貼現率;2.調高存款準備率;3.發行消費券;4.在貨幣市場買回公債。
[/td][/tr][tr][td=2,1][color=blue](A)[/color] [color=blue]13[/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B) 14[/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color=blue]23[/color]。

[/td][/tr][tr][td=2,1][color=blue](D) 24[/color]。

[/td][/tr][tr][td=2,1]答:([b]B[/b])
[/td][/tr][tr][td=2,1]降低重貼現率 → 利率下降 → 貨幣供給增加 → 投資增加。[b]1Yes[/b]。
調高存款準備率 → 利率上升 → 貨幣供給減少 → 投資減少。[b][color=blue]2No[/color][/b]。
發行消費券:屬財政政策非貨幣政策。[b][color=blue]3No[/color][/b]。
在貨幣市場買回公債→ 放出新台幣 → 貨幣供給增加 → 利率下降 → 投資增加。[b]4Yes[/b]。
[b]結論[/b]:中央銀行可採用[b][u][color=red]1[/color][/u][/b].降低重貼現率;[b][u][color=red]4[/color][/u][/b].在貨幣市場買回公債,貨幣政策以刺激投資。故[b]選[color=red](B)[/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6[/align][/td][td=1,1,91%]政府擬規劃實施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免費,但有立法委員擔心會產生經費的排擠效應。立法委員所擔憂的經費排擠最能說明經濟學上的那一種概念?
[/td][/tr][tr][td=2,1][color=blue](A)[/color] 外部成本。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比較利益。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機會成本。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供需失衡。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機會成本[/b]:面對任何選擇時,如果只能擇取一種為之,那麼所「捨」就是所「得」的機會成本。
[b]結論[/b]:在經費固定之下,政府擬規劃實施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免費,則可能排擠其他社會福利實施的機會。因此,所「捨 (其他社會福利的最大值)」就是所「得 (實施國中小學營養午餐全面免費)」的機會成本。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7[/align][/td][td=1,1,91%]傑綸和志齡合夥開【狗不理包子店】,店裡販售鮮肉包和豆沙包。下表是兩人每小時的平均產量,根據下表的資料,下列敘述何者正確?傑綸:鮮肉包40個;豆沙包30個。志齡:鮮肉包50個;豆沙包40個。
[/td][/tr][tr][td=2,1][color=blue](A)[/color] 以鮮肉包而言,傑綸每做一個的機會成本比志齡低。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以豆沙包而言,志齡每做一個的機會成本比傑綸高。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不論是做鮮肉包或是豆沙包,志齡都具有比較利益。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若依據比較利益原則分工,傑綸應該專業做豆沙包。

[/td][/tr][tr][td=2,1]答:([b]A[/b])
[/td][/tr][tr][td=2,1][b]結論[/b]:
以鮮肉包而言,傑綸每做一個的機會成本=[color=red] 4/3[/color]個豆沙包 < 志齡每做一個的機會成本= [color=red]4/5[/color]個豆沙包。故[b][color=red](A)[/color][/b][b]正確[/b]。
以豆沙包而言,志齡每做一個的機會成本= [b][u][color=blue]5/4[/color][/u][/b]個鮮肉包 <
傑綸每做一個的機會成本= [b][u][color=blue]4/3[/color][/u][/b]個鮮肉包。故[b](B)[/b][b]錯[/b]。
不論是做鮮肉包或是豆沙包,志齡都具有[b][u]絕對利益[/u][/b]。故[b](C)[/b][b]錯[/b]。
若依據比較利益原則分工,傑綸應該專業做[b][u]鮮肉包[/u][/b]。因為,以鮮肉包而言,傑綸的機會成本小於志齡。故[b](D)[/b][b]錯[/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8[/align][/td][td=1,1,91%]明華園歌仔戲起源於宜蘭,發展至今已有100多年的歷史,但表演風格已由早期的歌謠轉變為現代的劇場形式。上述內容主要在說明文化的何種現象?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普遍性。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差異性。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文化失調。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文化創新。

[/td][/tr][tr][td=2,1]答:([b]D[/b])
[/td][/tr][tr][td=2,1][b]文化創新[/b]:當不同文化透過各種方式接觸與交流後,如果能逐漸接受其他文化,並與自己得傳統文化融合協調,進而激盪出新的火花,引發文化創新。文化創新使傳統文化恢復活力,持續發展。
[b]例如[/b]:
1.雲門舞集的作品「水月」,將傳統太極拳法與現代舞結合並以古典樂作配樂,充滿創意。
2.傳統布袋戲,因外來電視電影的出現,流失觀眾群,因此不斷改良,將傳統布袋戲和現代科技結合,呈現創新。
3.米漢堡的發明。
4.明華園歌仔戲的表演風格已由早期的歌謠轉變為現代的劇場形式。
[b]結論[/b]:上述內容主要在說明文化創新的現象。故[b]選[color=red](D)[/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99[/align][/td][td=1,1,91%]小白向某汽車經銷商購買一部休旅車,開車上路3個月後卻發現車上冷氣系統故障,小白隨即以新車瑕疵為由,要求車廠免費更換相關零件,不過商家卻回覆,此故障純屬個人使用習慣不當,故無法提供免費更換服務。請問小白此時可透過下列那一種法律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益?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行政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刑事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民事訴訟。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抗告。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民事訴訟[/b]:藉由司法公權力,以仲裁私人之間所發生的私權糾紛。
[b]結論[/b]:買賣糾紛純屬私人之間所發生的私權糾紛,因此,小白可透過民事訴訟,來主張自己的權益。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table=98%][tr][td=1,1,8%][align=center]No. 100[/align][/td][td=1,1,91%]我國馬拉松選手林義傑參加過許多難度極高的國際比賽,他曾經用110天跑過7500公里,橫越撒哈拉沙漠,挑戰世界紀錄成功。他這種不斷接受挑戰的精神,主要是滿足馬斯洛需求理論中的那一層次的需求?
[/td][/tr][tr][td=2,1][color=blue](A) [/color]生理需求。

[/td][/tr][tr][td=2,1][color=blue](B) [/color]安全需求。

[/td][/tr][tr][td=2,1][color=blue](C)[/color] 自我實現。

[/td][/tr][tr][td=2,1][color=blue](D) [/color]愛與歸屬的需求。

[/td][/tr][tr][td=2,1]答:([b]C[/b])
[/td][/tr][tr][td=2,1][b]馬斯洛需求理論[/b]:[b]
[/b]
[b]生理需求[/b]:飢餓、口渴、溫暖、性等基本需求。
[b]安全需求[/b]:免於生理上的傷害與心理上的恐懼,身體、感情的安全、安定與受保護感。
[b]社會需求[/b]:被愛和有歸屬感,是人際互動、感情、陪伴和友情等需求。
[b]尊榮需求[/b]:追求自我的價值感,被認知、社會地位及成就感。
[b]自我實現需求[/b]:最高的需求層次,指個人有追求成長的需求,將其潛能完全發揮,且人格的各部份協調一致。
[b]結論[/b]:林義傑這種不斷接受挑戰的精神,主要是滿足馬斯洛需求理論中的自我實現的需求。故[b]選[color=red](C)[/color][/b]。
[/td][/tr][/tab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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