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ts 2013-7-4 00:39
淺介廟宇「進香」
台灣民間信仰的「進香」,可類比於基督教或伊斯蘭教的「朝聖」,是以特殊的行為禮儀來完成宗教神聖的目的。進香是「割香」與「割火」(或稱掬火、掬大火)的合稱,是乞求香火以分享神恩靈力的意思。它包括兩個層面:一是個人的割香禮儀。割香的信眾稱為「香燈腳」,在禮拜媽祖後,乞求香火結在進香旗上,另向廟方要一張符仔帶回家供在神桌上。二是神與神間的割火禮儀。可以是定期回到原香火來源的祖廟(母廟)謁祖掬火,表現子母廟之間的香火淵源關係;也可以是到特別具有歷史或威權的寺廟做定期的拜會,以分享威靈廟的香火靈力。信徒除了個別的割香禮儀外,往往也配合參加其聚落神明的進香活動
,稱為「隨香」。
由於進香具有宗教上的神聖意涵,乃有許多相應的行為禁忌與禮儀:(一) 需遠離不潔淨的事物。(二) 進香前須誠心敬意齋戒沐浴三天,夫婦分房。(三) 為神明服務者必須慎重行事。(四) 平日不可妄言進香事,一旦承諾參加進香,不可食言,否則犯了忌諱。大甲媽祖的隨香信徒甚至流行「有一就有二,無三不成禮」的說法,意思是參加進香須連著三年參與才算有誠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