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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nyo 2013-6-29 02:25

私校考試招生 全教總:私校法沒修管不到

立法院昨日三讀通過《高級中等教育法》,其中第35條規定,如私立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等方式篩選國中、小的學生入學,經查屬實者,下一學年度起可扣直升名額。不過,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今(28)日發布新聞稿批評,由於《私校法》第57條第3項規定,只要主管機關備查,私校入學方式等免受法令規定,如果不修該法,根本扣不到私校國中直升名額,「根本是一場文字遊戲」。

全教總指出,立法院在6月25、26日約8個小時的協商中,將《高級中等教育法》第35條放進「私立高級中等學校違反法令規定,以考試或甄選篩選方式進入其國民中學部、國民小學部之學生,經各該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下一學年度起,其核定直升名額依其違規人數比率扣減」等文字。

但全教總指出,根據現行《私校法》第57條第3項規定,只要主管機關備查,私立學校就可以在「入學方式、收費內容、增設班級…」等部分,免受法令限制,換句話說,私立國中、小採取考試、甄選、篩選招生是法令許可的,如果沒修正該條文,哪有違反法令規定?怎麼能「扣減直升名額」?

全教總表示,如果《私法法》第57條未修正,所謂私立國中招考就扣直升名額,根本是一場文字遊戲,而且行政院送入立法院的《私校法》修正案,在這個會期完全不處理,全教總批評,「這就是教育部偏袒(私校)、怠惰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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