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MOU16日生效 QDII總額上限5億美元

comelove 2010-1-15 22:02

MOU16日生效 QDII總額上限5億美元

兩岸金融MOU明天生效,QDII總額和產業別限制今晚終於出爐。QDII匯入總額上限5億美元,禁止投資航空、營建、廣電、電信業,已登記的兩家QDII下週一(18日)就可以買台股。

兩岸金融監理合作瞭解備忘錄(MOU)明天生效,千呼萬喚的大陸地區合格機構投資者(QDII)的投資限額和產業別上限今晚終於出爐。攸關兩岸金融機構互相設點和參股條件的兩岸金融往來許可辦法,也已提報行政院,等待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期局長李啟賢表示,為了金融穩定,金管會參考中央銀行意見,現階段規定全體QDII匯入投資台灣地區證券資金不得超過5億美元,未來視情況逐步漸進開放。

他表示,中國大陸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的QDII目前募集淨值總額約新台幣3700億元,兩家已向證期局登記的QDII(華夏、上投摩根),只要獲證交所核發的限額,下週一起就可以投入台股。

產業別方面,QDII禁止投資交通部管轄的民用航空運輸業、航空貨運承攬業,金管會管轄的證券期貨集中交易(證交所、期交所)、結算業,內政部管轄的保全業、建築開發業、營造業及不動產經紀業,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管轄的廣播電視業、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和電信業。

對於經濟部管轄的公用天然氣事業和經濟部直接投資事業,單一QDII投資單一上市櫃公司不得達10%,全體QDII投資也不得達10%;交通部管轄的海運服務業,單一QDII投資和全體QDII投資都不得達8%;金管會管轄的金融業,單一QDII投資不得達5%,全體QDII投資不得達10%。

另外,QDII保管銀行須事前向證交所申請匯入額度,每家合格機構投資者申請限額為8000萬美元,由證交所核發匯入額度核准函,並由保管銀行控管匯入額度。

金管會是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73條第3項及「大陸地區投資人來台從事證券投資及期貨交易管理辦法」第13條第1項規定,發布大陸地區投資人投資台灣地區證券限額。
頁: [1]
查看完整版本: MOU16日生效 QDII總額上限5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