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翔翔 2013-6-21 23:59
約定非shopping團 卻仍安排shopping 得如何主張權利?
[color=navy][b]約定非shopping團 卻仍安排shopping 得如何主張權利?[/b]
由於旅遊市場競爭激烈,旅行社為爭奪旅客,常以超低價格刊登廣告促銷,先將旅客騙上門再說。而所謂羊毛出在羊身上,旅行社會用各種技倆,如強迫shopping或參加自費行程,從中抽取佣金以營利。
因此若有購物行程,應事先排定,不得於途中任意添加購物行程。國內旅遊契約書第而十六條規定:「旅行社不得於旅遊途中,臨時安排旅客購物行程。但經旅客要求或同意者,不在此限。」,國外旅遊契約第三十二條亦規定:「為顧及旅客之購物方便,旅行社如安排旅客購買禮品時,應於本契約第三條所列行程中預先載明。」惟臨時增加購物行程,涉及行程的片面變更,即使契約另為賠償之約定,仍可主張品質減損而請求減少給付。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