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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ny 2010-1-8 23:41

太電掏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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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調查知,仝清筠接任太電董事長後不久,即發現胡洪九掏空犯行,竟未及時舉發,反而利用太電出售股權給湯臣上海浦東高爾夫球場公司等機會,掏空太電資產七億六千萬元,事後更夥同其秘書黃靜琳,將胡洪九先前利用假定存單作帳的手法,如法炮製,接續隱匿掏空弊情,昨天依背信等罪名,將仝清筠、黃靜琳一併起訴、求刑。


起訴書指出,八十九年間,太電與湯臣上海浦東高爾夫球場公司簽訂股權讓售契約,仝清筠趁機向湯臣追討先前借款,總計取得售股價款及還款近一百八十六萬美金,卻未依法存入太電公司帳戶,反而將這批資金轉匯至其私設且實際掌控的公司及黃靜琳名下,挪為己用。

起訴書指出,仝清筠還利用太電清償一家Swiss Re公司連帶保證債務之機會,以太電子公司「太合投資」所持有的「觀天下」有線電視公司股票,和「卜樂視」科技公司大股東練台生進行股權交換,卻刻意低估「太合」的持股價值,還與練台生設立的公司進行非常規交易,藉此直接或間接掏空太電資產七億六千多萬元,併圖利練台生。

檢察官認定,仝清筠職司太電董事長,竟與外人勾結,將公司資產據為己有,事後為美化帳面,還指示秘書黃靜琳傚法胡洪九隱匿財務掏空手法,向登記於萬那杜的紙上銀行購買偽造的定存單,據以製作不實財務報表,嚴重危害太電公司及全體股東權益,故除將兩人一併起訴、求刑,還請求法院併科仝清筠一億元罰金,以資懲儆。

檢調查知 偷天換日 借貸15.5億 債留太電

檢調偵辦太電掏空案,意外查知太電關係企業太平洋光電公司前實際負責人繆竹怡,涉嫌利用其實際掌控的私人企業,與光電公司進行虛偽交易,大幅虛灌營收,再由太電擔任連帶保證人,透過光電公司向銀行大舉借貸,最後將債務轉移太電,從而掏空太電十五億五千多萬元資產。


檢察官認定繆竹怡預謀掏空太電資產,且犯後毫無悔意,惡性十分重大,昨天依背信等多項罪名,將其起訴、求刑,併科罰金五億元。

這起案外案發生在八十九年4月至九十年4月間,起訴書指出,當時任太平洋光電公司副董事長兼總經理的繆竹怡,明知光電公司本身資本額有限,且自有資金不足,若直接掏取光電公司之資本額,實益有限,遂計劃以光電公司向銀行貸款方式,圖謀一己之私。

檢方表示,繆竹怡為遂行掏空目的,自八十四年起,即先後利用其實際掌控的琮詠實業、柏鉅、新力美科技、嘉博、格瑞、金庫、超隆、Tarran Assets Limited BVI、Multiflying Forces等私人企業,和光電公司進行虛偽不實的螢幕顯示器、船舶、轉投資海外子公司及出售光電大樓等交易,藉此虛列營收以美化帳面。

起訴書指出,光電公司取得十五億元銀行債信後,繆竹怡即涉嫌自九十一年1月起,利用光電公司與太電公司之母子公司特殊關係,利用太電公司、孫道存、仝清筠、太合公司等人擔任背書擔保,向國內多家銀行密集借貸十五億五千餘萬元,隨即將債務轉嫁給太電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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