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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NING 2013-6-9 23:42

會計法修法 政院10日提覆議

會計法修法惹議,行政院明天舉行臨時院會,通過覆議案後,將呈請總統核可,再送立法院;行政院僅提覆議,不另提修法版本。

立法院5月31日三讀通過修正會計法,讓民代與學者報支經費有條件除罪,引發爭議。

總統馬英九6月7日舉行記者會向社會致歉,並將由行政院提覆議。

行政院基於2項理由將提覆議。一是對民代、教授有不同的不罰標準,違反平等原則,未來施行會有窒礙難行之處;會計法修法條文中疏漏的「教」字,為了避免造成司法機關疑慮,需回到立法院進行修正。

行政院長江宜樺日前受訪表示,對會計法修法提出覆議後,案子將交回給立法院,一切回到原點。

依規定,立法院對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應於送達15天內決議。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應於7天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天內決議。

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1/2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長應即接受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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