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roro122 2013-6-5 00:35
麵包太香開鍘罰10萬
[color=navy][b]麵包太香開鍘罰10萬[/b]
在你的週遭如傳出一陣陣香噴噴的烤麵包的味道,相信會令人垂涎三尺,但是整天香氣四溢,會讓人受不了的。在北部一家麵包店被附近的鄰居檢舉,每天早晚都排放出「惡臭」味道,儘管檢測機構的聞臭師覺得味道很香,但是結果超過味道標準規定,最後該家麵包店被地方環保局罰了十萬元,後者不服正向環保署申訴中。
據環保署統計資料顯示,去年度總共接獲三萬多件臭味投訴案件,其中以工廠及農地排放臭惡為主,但也有部分案件讓人啼笑皆非,連香噴噴的麵包味道也成為投訴對象。被鄰居投訴的麵包店位於北部,由於開設在住商混合區,附近有許多住家,原本麵包師傅以為烤麵包的香氣四散,一定會引來民眾上門購買,沒想到反遭一名社區民眾的抗議。該民眾向當地環保局投訴,指稱麵包店早晚烤麵包時,都會傳出陣陣惡臭,味道實在讓他受不了,希望環保人員前來稽查。
當稽查人員到場採樣後,認為麵包店確實傳出一股味道,不過,是濃濃的麵包香味,而不是臭味。但檢舉人還是堅持很臭,要稽查人員依法處理。沒想到,抽驗樣本送至檢驗單位之後,聞臭師檢測時,卻發現味道已經超過標準,最後依照空污法發出罰單,麵包店被罰了10萬元,且需限期改善空氣排放設施。這家麵包店不甘被罰,向環保署訴願會提起訴願,質疑環保局的採樣方式有問題,全案還在申訴中。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前一陣子有臭豆腐店被認定太臭而被處以罰鍰。相信如果你家附近有餐廳飲食店的話,排煙出口處又面向你家的窗戶,為餐廳廚房傳出異味所苦的人,相信不在少數,但能解決的卻是少之又少。原因是環保署過去管制的方式標準太寬鬆,而且10多年未曾修改,環保署現在起嚴加管制,過去慣稱所謂的「惡臭」已不適用,決定修改為「異味」較為貼切。異味採樣後由專業受過訓練的聞臭師檢測,過去標準是最高超過五萬個單位才會被罰,加嚴後不得超過四千個單位。
本案件,環保局到場採樣後,檢測結果證實麵包店的味道超過管制標準,依違反空氣汙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5款規定:「在各級防制區及總量管制區內,餐飲業從事烹飪不得有散布油煙或惡臭。」違反此規定者依同法第60條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的話,按日連續處罰;情節重大者,得命其停止作為或污染源之操作,或命停工或停業,必要時,並得廢止其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經營餐飲店的業者不可謂不慎![/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