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jksjsi 2009-12-22 12:04
職業病認定 專科醫師說了才算
〔記者洪素卿/台北報導〕我國產業形態轉為高科技及服務業為主,勞工面臨工時長、心理壓力大,以及骨骼肌肉累積傷害等新興職業病危險因子,但這些與疾病關係有時難以認定。針對勞工健康檢查有異常者,勞委會擬修法須經由執業醫師會簽確認與工作是否相關。
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目前正在修訂勞工健康保護規則,除了將過去的廠醫制度修改成由醫師定期臨場提供服務之外;對於勞工健康檢查結果是否個人因素或是與工作相關的分類,考慮不再由承包勞工健康檢查的醫療機關單一判定,而須由職業病專科醫師會簽。如此,也可以避免過去勞團質疑承包健康檢查的醫療機構為了持續保有生意,而導致判定職業相關異常比例偏低等疑慮。
認定後可請公傷假及職災給付
至於認定為職業相關傷病有什麼好處?擁有職業病專科醫師證照的雙和醫院祝年豐醫師指出,勞工罹患職業傷病,可由一般科別醫師提供醫療照顧,但如果要請公傷假及請領職災給付,必須要有職業傷病診斷證明。
這張專業診斷證明,必須由職業醫學科醫師藉由患者的工作時數、過去病史等相關資料,才能判定疾病是否與其職業有關。
經過這個程序取得證明後,可向公司申請公傷假,並請領勞保職災補助、生活津貼、看護補助…等。
最後還可以依據勞工個別需求,在職業傷病防治團隊協助下,進行復工、復健及轉介職業等服務。
目前除了有職業傷病管理服務中心、九家職業傷病防治中心,以及四十四家網絡醫院,勞工可就近尋求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