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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morable 2009-12-14 11:42

未列藥品成分 減重診所挨罰

南投縣最近有幾家診所,由醫師主持減重,生意很好。有患者投訴,到一家診所服藥減重後,心臟不適,送醫急救才脫險。衛生局調查發現,這家診所醫師給藥沒有列舉藥品成分,已經依違反醫師法罰款2萬元。

衛生局長廖龍仁指出,民眾大都以為找醫師減重就沒問題,而少數醫師為了讓患者感受到減重的成效,容易用藥過量,像被開罰的這家診所,給藥不列印藥品成分名細,醫師的居心就很有問題。民眾上醫院減重,要找肥胖專科醫師較有保障。

醫師法規定,醫師要在病患的藥劑外包裝,載明藥名、劑量和用法,但減重醫師連續被查獲2次,對自費用藥不列印藥名和劑量,衛生局當然要開罰。

中華民國肥胖研究學會員邱哲斌醫師說,肥胖專科醫師替患者減重時,大都會先做健康檢查。有的減重用藥,對某人很有效,但對其他人可能一服用就有危險。例如有心臟病的人,不能使用諾美婷,心律不整者不能使用類交感神經的藥品。肥胖專科醫師,大都會注意用藥的劑量,和藥品間的相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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