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ststation 2013-5-21 21:49
義美用過期原料 食管局:犯罪行為
義美食品被發現使用過期原料生產泡芙,且總量多達12萬箱、144萬包,並估計已全數進入消費者肚中。義美公司於網路發表致歉聲明指出,由於生產線主管認為保存期限可以延長,在品質沒問題、檢測無虞下,才加入泡芙產品。但對此,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長康照洲今(21)日表示,使用過期原料已屬犯罪行為,依食品衛生管理法最高可處7年徒刑、新台幣600萬元罰鍰,將由地方衛生局追查。
據自由時報今天報導指出,義美桃園龍潭廠一批大豆分離蛋白(即植物性蛋白)在2010年8月即已過期,廠方在2012年7、8月生產泡芙系列商品時,居然還將已過期2年的原料添加進去,且包括廠長等多人都坦承此事。據桃園縣政府衛生局掌握,這批過期原料已生產了144萬包泡芙,並於昨晚已緊急通報各賣場將相關義美泡芙產品下架。桃園縣府衛生局食藥科長楊文志表示,義美泡芙全台每月熱銷15萬箱,問題產品恐怕早已銷售一空。
義美食品則在網路發表致歉聲明坦承,義美龍潭廠使用過期的大豆分離蛋白取代奶粉產製,會懲處失職人員。聲明中也強調,這次事件純粹是生產線作業人員對於品質管制認知不同所致,已主動回收去年7、8月製造的小泡芙產品,民眾如有購買,可向義美辦理退貨。
但康照洲今天表示,廠商需依標示使用期限作業,不得自行延長使用期限,義美使用過期原料已屬犯罪行為,將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衛生與有害人體健康物質之進口規定」,最高可處新台幣600萬元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