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wlooks 2013-5-20 00:54
法務部中英文記者會 陳明堂:菲律賓蓄意殺人、非誤殺
「廣大興28號」漁民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殺事件,法務部1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首度以中英文記者會方式說明,法務部次長陳明堂指出,根據漁船的中彈方向來看,在有人員的駕駛艙及機艙位置,遭菲律賓掃射24發,顯示這是有殺人故意,並不是誤殺。
陳明堂在記者會中出示「廣大興28號」遭掃射的子彈方向,他說,現場共有45發射擊入口,其中,洪石成是在左後方機艙位置,發現有14發彈孔,另外,駕駛艙也有10發。
陳明堂強調,菲律賓的掃射是針對有人的地方,掃射24發,所以法務部認為是有殺人故意,並不是誤殺,他進一步表示,就這個事件來說,如果各說各話,沒有一方可以找出真相。
至於雙方合作調查,陳明堂表示,指的是資料的合作比對,並不是對菲方人員直接偵訊,例如提供現場資料給菲方,由他們對相關人員進行蒐證;相對來說,如果菲方來台灣調查,也不是由他們直接偵 力因此並沒有侵犯台菲雙方的司法權,合作調查是基於合作模式,在各自的法律下的調查。
法務部因為赴菲調查「廣大興28號」案的台灣調查團遭到攔阻,且菲律賓還指控我被害人是「壞人」,19日上午以中英文版本發出「中華民國對「廣大興28號」漁船漁民遭菲律賓公務船射殺事件調查小組表達嚴正聲明」的聲明稿,痛斥菲律賓控訴我被害人是「壞人」,請提出證據。
法務部聲明指出,我方於調查小組出發前,就兩次正式出具司法互助請求書,經外交部由駐處轉送菲方,請求菲方協助調查證據、訊問被告及提供調查報告等,以求能迅速獲得菲方所調查之證據,並釐清本案相關人員責任。且菲國駐台代表白熙禮於其送交我方之菲國信函及於記者會中,都明白且公開表示,菲國將與我方共同調查本案以釐清相關責任。
聲明表示,依法務部鑑定報告書顯示死者係遭高速或火力較強大槍械,如機槍或步槍等所形成之槍傷而死亡;洪石成因身中單一頸部左下段貫穿性槍傷,貫穿左頸動脈、氣管、食道,第2-6 胸椎爆裂橫斷,主動脈、左上肺葉、右上及右下肺葉破裂,大量出血及氣胸、血胸,低血容性休克及呼吸衰竭死亡。且因死者第2-6胸椎嚴重爆裂且橫斷,研判為高速或火力較強大槍械,如機槍或步槍等所形成之槍傷。槍傷路徑方向為由前往後、由上往下、由左往右(以人體解剖學位置定位)。
聲明強調,刑事警察局鑑識人員勘驗「廣大興28 號」漁船,攜回彈頭,認係口徑7.62mm 彈頭研判應以M14 步槍、M240 及M60 機槍可能性較大,但不排除其他適用7.62mm 口徑槍枝所造成。「廣大興28 號」漁船經複勘結果遭射擊共計45 發及外觀未發現有明顯撞擊痕跡,排除案發前撞擊菲國船艦,以致造成菲國執法人員開槍防衛之可能。
聲明指出,依國際海洋法相關規定,菲國船隻縱屬執行公務,應先踐行警告、驅離、登臨、檢查、扣船後進入司法程序等,但菲國公務船之人員卻未為之,顯見其所為係完全忽視且違反國際法慣例之違法行為。復經勘驗「廣大興28 號」後,發現遭擊中45 發入口彈痕(因船舶在行動中,未擊中之發數不明),又多集中朝船員4 人躲藏的漁船左後側駕駛座下方的機艙方向掃射開槍,且死者所受槍傷為高速貫穿性槍傷,可見菲國行為人是持槍朝非武裝之「廣大興28 號」漁船船員所在位置掃射,有殺人故意。此行徑絕非文明國家所為,相信菲律賓政府亦不樂見其他國家對其人民有此行為。
聲明指出,本案確實案發地:依據「廣大興28」號航程記錄器(VDR)紀錄,綜合研判認為事發地點為我國經濟海域區域內,並未侵入菲國領海,應可確定。
聲明指出,菲律賓媒體引述官方報導,雖指菲方有錄影等影音紀錄稱係自衛行為,惟與我國上述偵查證據及初步判斷有所出入,由此可見,台菲雙方間有共同組成調查小組,調查本案真相之必要,尤不容許刻意掩蓋事實真相。基於司法互助精神,我們也歡迎菲國依程序派員前來臺灣合作調查。
聲明強調,我方發言均依證據,菲律賓政府控訴被害人是「壞人」,請菲律賓依我國同樣標準,提出其控訴事實之證據,不要空言惡意指責。如果提不出證據,顯係有意掩飾其錯誤行為。
聲明也說,本調查小組於5月16日抵達馬尼拉後,原係依菲國表達之誠意與同意,希望透過共同調查釐清本案事實真相,雖昨日有部分進展,然菲方竟以傲慢之作法遲延反覆,造成我方大批人力虛耗,菲方毫無誠信,實令人憤慨與不滿﹗因此決定全體調查小組成員均即刻先行返國,希望菲國能深入瞭解「真相只有一個」,展現誠意,提出具體共同合作調查方案,釐清事實真相,依照事實進行懲兇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