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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lela 2013-5-19 00:11

警衛依決議指示執行 住戶提告

[color=navy][b]警衛依決議指示執行 住戶提告[/b]

  新莊一社區管委會指示警衛依決議將住戶放在停車位的個人物品視為垃圾清走,警衛被住戶控告竊盜,檢察官認為社區管理條例並未賦予管委會可以處分個人動產,改依毀損罪將之起訴。
  據了解,該社區為10多年屋齡,管委會是在社區公寓大廈管理條例通過後才成立,管委會認為,不少住戶將私人物品放在地下室停車位,決議要求住戶移走,否則視同垃圾丟棄,但住戶認為停車位是私人所有,放車或放個人物品是個人權益,認為管委會要求不合理而未予理會。沒想到管委會真的將住戶私人物品丟棄,住戶一狀告進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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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清理社區公共空間雜物而被依毀損罪嫌起訴,警衛認為檢察官起訴沒道理,因為他會把住戶的雜物清走,完全是依管委會的決議,而管委會是社區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賦予權力的團體,住戶應配合管委會依法作成的決定,維持社區的安寧、秩序。

  但儘管警衛出示社區決議公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給予管委會社區自我管理權限,但管理權力不可凌駕法律之上,遇到住戶與管委會間的管理爭議即應訴諸司法,而非擅以決議處分住戶私人財產。

  住戶指控放在社區地下室停車位內的窗簾布20匹、推車1台、白紗1包被警衛清走,涉嫌竊盜。警衛被檢方傳喚時,表示他確有清走住戶放在地下室停車位的私人物品,但係依決議執行,檢察官指出警衛應明白管委會權限及法律界限,因此依毀損罪嫌起訴。[/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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