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os 2013-5-8 00:32
屏縣:悠活四區開罰 營建署:發展旅遊氛圍下 開方便門
環保署昨天邀集屏東縣政府、內政部營建署以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等單位,針對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的問題進行會商,環保署認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應該全面停止營業,對此,屏東縣政府今天表示,悠活麗緻渡假村一、二區領有墾管處核發的旅館使用執照,使用執照沒有被註銷之前,一、二區做為旅館經營是合法的,另外四區因為當初登記的是集合式住宅,因此,這部分如果超出使用範圍,縣政府將依法開罰。
另外內政部營建署表示,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登記為一般旅館,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待縣府釐清疑義後理應馬上執行撤照,墾管處也會依法要求停止使用,同集團在園區外的牡丹灣villa渡假村若也涉及違法開發等情節,配合屏東縣政府依建築法一併處理。
環保署日前邀集相關單位會商決議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違反環評等相關法令,認定屏東縣政府核發第一區、第二區旅館登記許可,及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變更旅館使用執照許可無效,內政部營建署對此表示尊重。
至於墾管處為何在九十五年同意悠活提出第一、第二區集合住宅變更旅館申請?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表示,九十年後墾丁遊客快速增加,旺季時住宿難求,當時氛圍下的政策考量決定讓部份類似集合住宅改為小型旅館或民宿,在墾丁國家公園第二次通盤檢討時納入。
為了釐清墾丁悠活麗緻渡假村各區的範圍與實際用途,屏東縣政府再度派員前往悠活瞭解,對於環保署認為悠活應該全面停止營業,屏東縣副縣長鍾佳濱仍然表示,悠活麗緻渡假村一、二區領有墾管處核發的旅館使用執照,另外四區因為當初登記的是集合式住宅,因此,只有三到六區不可再做為旅館使用
鍾佳濱表示,屏東縣政府的立場是取締非法、保障合法,希望各個中央主管機關能夠通力合作,放棄本位主義,共同、妥適的研擬配套方案,地方一定會儘力去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