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2 2013-5-2 22:22
第二類電信擬納陸資 業者擔憂
第二類電信擬開放陸資來台,台灣電信業者擔憂,長久競爭恐不利小業者發展,第一類電信業者也會受到相當程度的打擊,等於要「綁手綁腳與人搏鬥」。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是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四大協商之一,內容涉及兩岸服務業市場的相互開放,預期包括電子商務、文創、金融、醫療、電信、海陸空運輸、觀光旅遊等領域。
市場認為,陸資來台開放項目應會包括部分第二類電信服務項目,第一類電信由於涉及國安問題,被認為應會排除在外。
電信事業分為第一類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第一類電信事業是指設置電信基線設備,包含連接發信端及授信端的網路傳輸設備,例如設置行動基地台、鋪設ADSL、光纖等網路基礎建設,提供電信服務,需經由主管機關特許,並發給特許執照。
第一類電信業者包括固網的中華電信、台固、速博等,行動電信業者的中華電信、台灣大哥大、遠傳電信、亞太電信、威寶電信,以及一些以有線電視經營固網服務的業者。
第二類電信事業,包括網路加值服務、電話卡販售等所有不屬於第一類的電信事業,而向第一類電信業者租用基地台,批發行動電話門號的業者,如統一超商電信(7 Mobile)等,也屬於第二類電信的範疇。
電信業者表示,第二類電信若開放陸資來台,初期消費者在網路加值服務、大陸電話卡等業務上,都可望享受更多元選擇。但對手若採取削價競爭,長久下來,恐不利小業者生存空間,而第一類電信業者,如電信三雄,也會受到相當程度的打擊。
電信業者進一步說明,若開放陸資經營台灣第二類電信項目,大陸業者也可以申請第二類電信執照,向台灣第一類電信租用設備,經營行動電話、固網項目,而經營同樣項目的第一類電信業者受到電信法的規定,對價格的控管較第二類電信業者更嚴格,等於是「綁手綁腳與人搏鬥」。
業者認為,至少要「放開手腳」,才能與對方合理競爭。
不過,第二類電信目前已開放外資投資,業者認為,投資情形並沒有很踴躍,主因為台灣電信市場小,但陸資若挾著雄厚資本,長期以削價方式競爭,台灣第一類電信業者在沒有合理理由拒絕提供設備租用的情況下,大陸業者要主導市場並不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