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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kulake 2013-4-28 01:10

大法官釋憲 部分都更條例確定違憲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針對文林苑和其他三個都更案,作出第709號解釋,確定部分的都更條例違憲,要在一年內檢討修正。但是資深律師認為,這根本是落日條款,文林苑的王家人無法解套。而且他們最在乎的,有關「強制拆遷」的規定,大法官也認為合乎憲法。

文林苑都更案,王家人的控訴終於得到回應,大法官針對王家人和其他三個個案的聲請案作出解釋,都更條例第10條第1項,沒有設置適當的組織進行審議,確定違憲,而第2項規定,申請核准都更概要,權利人及面積只要超過1/10就好,這比率太低了,不合乎憲法,還有第19條第3項前段也確定違憲。

文林苑王家人聽到消息,非常欣慰,但是大法官卻附註,應該在一年內檢討改進,逾期失效,資深律師認為,這根本是落日條款,而且王家人最關心的第22條第一項,大法官認為合乎憲法,第22條之1也一樣,還有第36條第1項強制拆遷的規定,通通沒有違憲,讓文林苑同意都更的居民鬆了一口氣。

一份大法官釋憲,卻是兩樣情,不同意拆遷的王家人要繼續研擬抗爭對策,文林苑的都更案,短時間內不會畫下句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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