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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cone 2013-4-26 23:23

高鐵誤點員工遲到 勞委會:不得影響全勤考績

台灣高鐵昨天因號誌異常導致全線停駛,估計受影響的旅客達3萬5千人,勞委會對此表示,如果員工可以提出誤點證明,雇主不能以遲到或曠職來處理,以免影響到員工的考績或全勤獎勵;至於這段時間的工資則可以由雙方協商解決,員工如果因此被扣了薪水,可以像高鐵公司求償。(李人岳報導)

台灣高鐵因為號誌異常,發生通車六年以來第一次因非天災因素造成的全線停駛將近4個小時,受影響的旅客估計達3.5萬人,其中也包括不少上班族可能因此無法準時上班;對此勞委會勞動條件處專門委員黃維琛表示,根據勞基法,如果員工可以提出誤點的證明,就雇主不能把這類交通事故當成是遲到或曠職來處理。黃維琛說:『因為有公司可能把遲到或曠職當成是沒有全勤的依據,可能影響員工的全勤或考績獎金,不當成遲到或曠職,對他的全勤獎金就不會造成影響。』

不過對於雇主而言,員工在這段遲到的期間也確實沒有提供勞務,因此這段時間的工資是否要扣除或照給?可以有勞資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因此被扣薪水,那麼勞工就可以像高鐵等大眾運輸業者求償。黃維琛說:『這段時間確實員工沒有提供勞務,也不是可歸責於雇主的事由導致不能上工,因此工資的部分,法律也沒有規定要雇主去承受。』

黃維琛舉例,過去也曾經有搭乘公司交通車發生遲到的狀況,一般在這種情況時公司也不會扣薪水或要求員工請假,對於因捷運、台鐵等大眾運輸引發的誤點遲到,雇主不能歸責於勞工,當成遲到或曠職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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