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gyle 2013-4-18 00:02
PO文罵人「牠」賠5萬
「牠」字通常是動物的代名詞,但若是拿「牠」來指人,恐觸犯公然侮辱罪嫌!
新北市藍姓男子在網路PO文指陳姓男子是「牠」,新北地院認為,注音輸入「ㄊㄚ」後,「牠」字非第一選項,該文也非與貓狗有關的文字,故認定藍男故意以牠字侮辱陳男,去年11月間,判藍男拘役15日;陳男再提民事求償50萬元,民庭審理後,判藍男須賠償5萬元,另須在自由時報等報紙台北地區地方版登報道歉,並刪除侮辱文字。
依據刑事判決認定,藍男以經營虛擬主機租用為業,陳男是他的客戶之一。97年間,雙方因網站資料庫毀損問題,產生糾紛,陳男要求藍複製資料,藍男回應須另收費,引起陳男不滿。
99年間,藍男在部落格中PO文說:「今天特地打了一通電話給『牠』的委任律師」、「百足之蟲死而不僵」等語,陳男發現後氣憤提告;刑事方面,藍男被判拘役15天。陳男再提求償,藍男則解釋,文章純粹是抒發心情,無誹謗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