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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lylong 2013-4-13 16:24

摸走1個杯 良心賊寫信還錢

男子詹偉宗去年6月到星巴克,摸走一個價值750元的保溫杯,後來他良心發現,寫信給店家「很抱歉,當時忘了付錢…,現附上1500元賠償損失」,但店家調閱監視器發現,他到店內行竊有2次,堅持提告;他事後雖向檢方自首,但新北地院認為他「不算自首」,依竊盜罪判拘役40天。

去年6月5日上午,62歲詹男跑到統一星巴克板橋車站門市內偷走一個保溫杯,雖沒人察覺,他卻很不安,6月28日寫信給店家「很抱歉,記得六月初某天在你們店裡取了一個杯子,忘了付錢(標價記得是750元)心裡一直不安。今隨信附1500元,算賠你店損失,在此致歉並請諒解」。

疑他偷2回 星巴克報警

該店姚經理調閱監視器,發現6月5日遭竊,6月22日詹也跑到門市摸走一個保溫杯,遂向警提告。警方找上詹男,他坦承6月5日那次是他幹的,但另一次不是他,並於7月7日向檢方自首。

法官認為,所謂的「自首」是在未被查出犯罪事實、犯人前,主動向「職司犯罪偵查的公務員」坦承犯行,詹男雖寫信給店家,但沒要求店家代為轉向偵查犯罪機關申告犯罪並願接受法律上裁判之意,且警方是依監視器查出詹涉案,再加上他直到警方介入才寫自首狀,不能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

至於6月22日的犯行,法官認為,詹男直到法院審理時才認罪,也跟自首扯不上關係,但考量他曾向被害商家道歉、賠償,因而判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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