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upi 2013-3-28 00:06
事故發生 六大步驟
在面對行車事故發生時,許多網友常因不懂或因驚慌失措,而忽略的自身權益
而在無形中吃了虧,在事故發生的第一時間如何應對與保有自身權益。
一:停車。保留現場
1:放置警告號誌,確保現場人員安全與事故現場狀況完整
2:記下發生日期時間,地點,當時狀況
二:通知憲警單位(撥110或119)
1:立即撥打110或119,通知憲警單位至現場處理
2:快速將傷者送醫,救護車或招計程車皆可,就近送往附近醫院(公私立醫院皆可)
3:憲警單位至現場製作筆錄,繪製現場圖
4:記下現場處理憲警人員:姓名,服務單位,聯絡電話
三:保有對方資料,現場作記號,自行保留更多證據
1:以隨身手機,相機,將雙方車輛拍照,以免憲警人員疏漏時而失去有利證據,煞車痕,撞擊點,車輛損傷位置越仔細越好
2:如需移動現場,記得先在這些地方坐上記號,例如:粉筆,噴漆,口紅,皆可用來做記號
3:記下對方"駕駛人"姓名,電話
4:記下對方"車主"姓名,電話
5:記下對方車牌號碼,車輛型式
6:記下對方保險公司
四:五天內向保險公司備案出險
1:不論是強制險,任意險請盡快通知保險公司備案
2:五日內至保險公司填寫理賠申請書
3:準備所需資料,個人證件,行駕照,私章,財損證明(醫院受據,車輛修理費用收據)做為之後向保險公司索賠時的證明
五:申請"初步肇因判斷",勿提前私下和解
1:向當地交通隊申請"初步肇因判斷"(註1),約14個工作天會下來,可以以此判斷責任如任何一方不服則可再申請"責任比例判定"(3000塊),將以百分比判定雙方責任
2:在此之前不要輕信對方言語,而提前隨意私下和解
六:和解手續
1:雙方至所在地"調解委員會"或保險公司,討論賠償細節,經雙方同意後,寫和解書並請現場第三人員作證,如未能立即得到賠償,須在和解書上註明肇方須於某個期限內理賠,否則和解書效力作廢!
合理而適度的賠償!
是彼此雙方都該要爭取的
而不是讓對方獅子大開口或是讓自身逃避責任用的
只要謹記這六個步驟,就能保有自身權益
註1:初步肇因上常會有"疑似..."這樣的用法出現
例如:疑似超速
但是這在法律判定上是沒有效用的!哪只是推測可能超速但不是說你有超速行為
要注意不要被誤導了,然後自己嚇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