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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gaQ 2013-3-21 22:44

油價計稅方式 可望調整

油價計稅方式 可望調整

油價高漲,立委昨(二十)日質疑油價有稅上加稅的現象,消費者形同被剝兩層皮,
經濟部長張家祝表示,現有的油價計算公式將貨物稅、空汙費、土汙費等稅費加計五
%的計算方式,未來應可調整,至於作法,還要再與財政部討論。

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昨邀集張家祝、中油董事長林聖忠等就「中油公司一百零二年度營
業預算」提出報告。立委丁守中質疑現行汽油零售價,內含空汙費、石油基金、貨物
稅等,再乘上五%的營業稅,消費者被剝兩層皮,油價公式應予調整。

現行油價公式計算方式為:「本周稅前價」加「稅費」的總和,再乘以一. O五,用
意是加上五%的營業稅。其中稅費包含貨物稅與能源及環境負擔費用(空汙費、土汙
費、石油基金)等政府規定稅費。稅前價則由7D3B(70%杜拜原油價格+三十%布侖特
原油價格)方式算出。

立委質疑先加上稅費再乘以一. O五的作法並不合理,有「剝民眾兩層皮」嫌疑,應
該先乘以一. O五再加上稅費,如此一來,民眾繳納的貨物稅與能源及環境負擔費用
就不用再另外加5%。

張家祝說,售價包含營業稅的不只油價,其他貨品也有相同情形,與中油收入無關,
是稅法的問題。他指出,經濟部、中油可以與財政部溝通。財政部昨晚間立即澄清,
絕無稅上加稅的問題。財政部指出,營業稅法第十六條第二項及第二十條第二項規定
,貨物如屬應徵貨物稅的貨物,其銷售額應加計貨物稅額在內。

財政部解釋,貨物稅是一種特種銷售稅,在貨物進口或移運出廠時,對貨物進口人或
生產人課徵的稅捐,為產製貨物的成本之一,應與其他成本列入銷售額內,藉由售價
轉嫁給買受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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