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one 2013-2-23 00:02
故意將AIDS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
[b]故意將AIDS透過性交、猥褻傳染他人,有何刑責?[/b]
按[color=blue]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防治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而供血或以器官、組織、體液或細胞提供移植或他人使用,致傳染於人者,亦同。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應由主管機關參照世界衛生組織相關規定訂之[/color]。」查AIDS(愛滋病)目前尚乏治癒方法,故明知自己感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隱瞞而與他人進行危險性行為或共用針器施打,致傳染於人者,足以造成他人身體健康嚴重侵害,故不能無罰。
來源:聯晟法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