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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DE 2013-2-20 00:04

公告開除員工 洩個資雇主被訴

新竹縣某公司鍾姓負責人不滿洪姓員工表現,去年十月底將他開除,並在店門口貼公告,寫出洪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開除原因,洪男認為雇主刻意讓他不名譽的事廣為周知,告老闆違反個資法。新竹地檢署昨將鍾姓負責人起訴,這是去年個資法上路後,竹檢起訴第一例。

檢警調查,鍾男與洪姓員工因勞資糾紛,關係交惡,曾在新竹縣政府勞工處開過協調會,但未化解心結,鍾姓負責人去年十月底將洪「炒魷魚」。

去年十一月十四日傍晚,鍾姓負責人在店家門口鐵捲門兩側,張貼兩張公告,上頭有洪男姓名、身分證字號,寫著「洪在一○一年十月卅一日於公司內對公司員工發生公然傷害事件,自事發當日起,即刻予以開除」。

洪男被解雇已很不滿,發現鍾竟把開除他的事貼在店門口,氣炸了,認為前雇主作法絕情,故意讓他難看;他認為自己個人資料被雇主不當使用,且張貼公告前未經他同意,報警提告。

新竹地檢署主任檢察官陳佳秀表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字號、電話、地址、學歷、病歷、財務情況都屬個人資料;員工任職時,會留個人資料供雇主申辦勞健保,雇主要做其他使用用途,須得到當事人同意,否則違反個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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