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frey 2013-2-18 00:01
安倍擬修憲 自衛隊改國防軍
據日本《讀賣新聞》報導,日本首相安倍晉三在執政自民黨黨部十五日召開的一場修憲相關會議上強調,他將推動修憲把自衛隊名稱改為國防軍。擔任自民黨黨魁的安倍表示,「成立黨的目的是爭取到真正獨立、獲得經濟力,現在第二個目標達成了,但還有很大的課題尚未完成,接下來就是憲法的問題」。
《讀賣新聞》指出,根據出席者透露,安倍說一月訪問印尼期間與印尼總統尤多約諾舉行高峰會時曾表明,「想從憲法九十六條開始修正,之後將自衛隊的名稱改為國防軍」。對此,尤多約諾回應說「這有利於亞洲的安全、穩定,盼日本朝這方向推動」。
安倍認為,自衛隊英文稱為Self-Defense Forces在海外被評為「selfish」(自私),為了給自衛隊榮譽感,有必要修改名稱。
自民黨去年四月底仍在野時由當時黨魁谷垣禎一發表「憲法修正案」,提議將自衛隊改名為「國防軍」,天皇定位為「日本國的元首」,但仍將維持和平憲法第九條有關放棄戰爭的條文,不過也將增設「第九條不能阻礙發動自衛權」、「保持以首相為最高指揮官的國防軍」等條文。
依據日本《和平憲法》第九條規定,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於一九五四年正式組建的自衛隊軍力,只能維持在自我防衛所需的水準。而隨著近年日本週邊局勢出現許多變化,例如北韓研發核子武器構成威脅以及中國崛起與軍事力量提升,日本國內相應出現適當修改《和平憲法》的主張。
據日本現行憲法規定,修憲案須經參、眾兩院各超過三分之二以上的國會議員贊成後,始可提交公民投票;同時國會通過修憲案後,必須經過六十到一百八十天的告知期間。自民黨目前與友黨公明黨共同囊括國會眾議院三分之二絕對多數議席,但在參議院的席次並未超過二分之一,安倍希望七月舉行的參院改選後能夠過半,以利修憲。
日本國會眾議院與參議院先後於二○○七年四月及五月通過只適用於修憲的《國民投票法》,規定年滿十八歲的公民即可參與修憲公投,獲得過半數公民的贊成有效票,修憲案方可通過。基於修憲事關重大,《國民投票法》中特別設置一段「冷卻期」,規定頒布後三年才可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