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 2009-9-26 07:11
汽機車強制險
1.什麼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 ?
政府為了保護車禍受害人的權益,自八十八年度起強制規定
只要是汽、機車的所有人都必需 投保強制第三人責任險,目的在於保障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一旦肇事者逃之夭夭或無法承擔理賠責任時,至少受害者還能得到政府固定金額的賠償。
本險係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使用或管理被保險汽車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死亡或受有體傷,不論被保險人有無過失,保 險公司對受害人或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之人,依保險契約規定對受益人給付保險金,不論驗車換照或路邊臨檢臨 檢均需出示強制保險證,被舉發未投保強制責任險者,將處罰鍰NT$6,000至NT$10,000元並吊扣牌照;
未投保而肇事者,將處NT$12,000至NT$15,000元罰鍰。
在投保強制機車險後,當不幸發車禍致使身體傷亡時,受害人可向保險公司請求給付保險金,受傷醫療費用每人最高新台幣20萬元,生死亡保險金定額新台幣140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對於僅涉及一輛汽﹙機) 車的汽車交通事故之駕駛人不賠償(例如自己開車撞牆);
且強制機車責任保險只是一最基本理賠給付,並不包括因本身過失需賠付對方的修車費用或財物損失;
(這算第三人責任險的範圍,一般簡稱為任意險)
此外,保險金額有限,面對受害人高額的求償金額往往無法負擔!
2. 說明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自1998年開始施行,汽車自當年1月1日起納入該保險投保範圍,機車自1999年1月1日納入該項保險,截至93年1月5日止,目前全國汽車投保該保險已六百一十三萬輛,機車八百一十萬輛,總超過已有超過一千四百二十五萬輛汽機車已投保該項保險。
3. 強制險三大給付:
一.醫療給付:每人每一事故實支給付總額以20萬元為限。傷害醫療給付分為四部份:
a.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以及救護車費用。
b.診療費用:病房差價(日額1200元)及掛號費、膳食費(日限130元)及義肢裝置費用。
c.接送費用:指轉診、出院及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
d.看護費用:指特別護理費、看護費等。但以傷勢嚴重並經醫師證明為必要者為限。(每日1000/最高30日)
二.殘廢給付:依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一百六十項
※申請殘廢給付最具認知差異與爭議,只要身體其一部位功能受損,都有機會領到數十萬以上
三.死亡給付:每人以140萬元為限。
四.理賠無上限(指可申請理賠的人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