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o298 2013-1-26 00:11
出國旅遊注意事項
1.絕對避免幫人照顧、托運和代領行李,這是很多毒梟慣用的技倆。
2.隨身攜帶之所有液體、膠狀及噴霧類物品容器其體積每個不得超過100毫升,並需裝於一個不超過1公升且可重複完全密封之透明塑膠袋內。
3.切勿在公共場合露財,將鈔票分別放置不同口袋,最好牢記各個口袋有多少錢,可避免購物時清數鈔票。
4.不要接受陌生人的食物或飲料。
5.避免攜帶大量現鈔,盡量以信用卡或旅行支票消費。
6.信用卡遺失或被竊時,應即向發行之銀行或公司申報廢。
7.機票遺失或被竊時,應向航空公司申請補發。
8.護照遺失或被竊時,應即向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或補發護照。
9.衣著力求簡單樸素,避免成為被注意對象。
10.托運行李中,不得放入錢幣、珠寶、銀器、可轉讓之有價證券、公債、股票、貴重物品、樣品或商業文件等物品。
11.若財物遺失或被竊時,即向當地警察局報案(或求助駐外單位),並請發給證明,以供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作為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