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o298 2013-1-26 00:00
死巷裏併排 拘役二十天
[color=navy][b]死巷裏併排 拘役二十天[/b]
台北縣中和一名蔡姓維修技師,因貪圖方便,在死巷裡併排停車,因為空間狹小,擋住了邱姓鄰居出入,邱姓鄰居報警處理,告上法院,被判處拘役二十天,得易科罰金兩萬元。
在死巷裡併排停車,雖然時間很短暫,但是已經對他人出入造成不便,如果在此時發生火災,消防、救護車無法進入,將造成更大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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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間狹小的巷道,再加上是只一個通道進出,即所謂的「死巷」,在這樣的巷道併排停車,對巷道裡的住戶進出十分不便,更甚若根本無法進出者,則為妨害人行使權利。
佔用公共用地停車,進而導致他人無法出入,即有妨害他人行使行動自由,符合了刑法上第304條強制罪,下次再臨時停車可要看清楚是否會造成他人無法出入的情況發生,否則因此吃上官司就因小失大了。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