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ko298 2013-1-26 00:00
假代孕真外遇 起訴
[color=navy][b]假代孕真外遇 起訴[/b]
劉姓男子因太太不孕,就另結新歡還騙太太為傳宗接代,所以對方只是代理孕母。另一頭,他又騙楊姓女友未婚,當楊女生下兒子要求結婚時,劉姓男子再以亡父守喪原因而推拖,卻偷偷將兒子抱回家。楊女不甘被騙,向劉妻和盤托出,劉妻一氣之下,對丈夫及楊女提出妨害家庭告訴。
劉姓男子於八十九年結婚,因太太於婚前切除卵巢,致結婚多年無法生育。九十四年四月間劉男認識楊姓女子,雙方多次發生性關係,楊女因此懷孕。他向太太謊稱,楊女是他找的代理孕母,以精蟲分離術方式讓劉女懷孕,兩人並未發生親密行為。取得太太信任後,要太太佯裝懷孕,掩人耳目,等楊女產子後謊報是太太親生。去年一月廿五日楊女產下一子,劉帶著母親到楊女住處,將兒子抱回家。楊女這才知道對方早已有家室,不甘心被騙,向劉妻坦承與其夫交往經過,自己非代理孕母,而是劉的外遇對象。
起訴書指出,檢方傳訊劉母言,楊女產檢時兒子帶她去看過楊女一次,她以為對方是代理孕母。檢方認為,劉男連母親都欺騙,豈有不欺騙楊女之理,顯見楊女辯解不知劉男是有婦之夫,衡情堪信為真,裁定不起訴楊女。至於劉姓男子辯稱太太早已知道他與楊女交往並宥恕發生性行為,已超過一年,妻子無權提出告訴。檢察官認為,宥恕意思,係配偶之一方明知他方與人通姦之事實;倘不知配偶與他人通姦之事實,難認為有宥恕意思,因此將他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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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婦之夫劉男,為外遇找了一個完美又符合太太不孕的實情作藉口,聲稱與未婚單身的楊女作精蟲分離術,使楊女為其劉家做傳宗接代的代理孕母;另一方對楊女謊稱單身,使楊女誤以為與劉男之間只是一般男女之間的戀愛。當事情真相大白時,劉妻依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提出告訴。(須注意者刑訴第239條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之規定。)
檢察官依法偵查,認為楊女辯解不知劉男已有配偶,由劉母出庭說明已知之事情經過,加以推敲佐證後,認楊女不構成相姦罪之構成要件。而另一被告劉男辯稱已得到太太的宥恕而且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告訴乃論之罪,其妻應自知悉通姦事情起,6個月內提出告訴為主張。但是案情非劉男所願,檢察官認為宥恕是配偶明知夫或妻,與第3者有發生性行為,而不予追究,原諒的意思。而劉男是以藉口與楊女是做精蟲分離術。醫學上之精蟲分離術,是將精子分離出Y精子,再以人工受孕的方式將大部份是Y精子的濃縮精液注射到子宮腔內。依前述方式男女雙方是沒有進行性交行為的。當然劉妻所認知到的,與事後所發覺劉男與楊女是有真正性交行為,有所不同。劉男辯稱已過時效等語,當然不適用之。故,檢察官依法起訴劉男,符合公平正義,打擊犯罪的職責。[/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