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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 2013-1-19 00:00

年菜型錄 來源產地標示不全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調查多家年菜型錄發現,多達8件未載明製造來源、4件未標示牛肉產地、5件未告知退換貨條件等資訊。

消基會於1月間,調查4大超商(統一、全家、萊爾富、OK)、三大賣場(愛買、家樂福、大潤發)及2家超市(全聯、頂好)的年菜型錄(DM)9件樣本,再參考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公布的「郵購買賣食品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指導原則」,檢視廣告資訊是否損害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發現,89%的型錄未載明委託食品廠製造或餐廳直接推出;僅全家超商有在個別品項圖示的下方標註「本產品為品牌委託專業合格食品廠商製造」。

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的真實,對消費者所負義務不得低於廣告內容;卻仍有2家業者圖片還標示「僅供參考」字樣。

衛生署已公告,2012年9月20日後製造的含牛肉或牛肉可食用部位原料的食品,都要強制標示牛肉產地,以供消費者藉由產地資訊,可選擇含或不含萊克多巴胺的牛肉或牛可食部位相關食品,但有4家未標示牛肉產地。

此外,消基會發現有5家業者未告知退換貨條件,即有關消保法規定郵購或訪問買賣商品享有7日內退貨,無須說明理由及負擔任何費用或價款的法定權益。

消基會呼籲主管機關衛生署儘速公布已擬定的「餐飲、食品等郵購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應記載事項」,讓業者製作型錄時有法可依,並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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