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 2009-9-20 22:19
薪資被扣,你該怎麼辦?
小慧擔任訂單確認及庫存管理工作,月底時公司清點庫存時發現貨品短少,清查訂單與庫存數量沒有發現錯誤,而庫存數量卻少了。隔月5日發薪水時,公司就直接扣除小慧的薪水,小慧認為自己並沒有拿公司物品,而公司在未查清緣由逕自扣薪,小慧認為自身名譽損害且質疑公司「未判先訂罪」……。
Q.面對公司有很多不合理的規定及要求,要如何申訴呢?
A:若公司有明顯違反勞動相關法令之事實,可詳載公司名稱、地址、電話、具體違法事由逕向各地方政府勞工局勞動檢查處檢舉,勞工局才俾便派員前往勞動檢查,舉發公司違反法令之不法行為!
Q.雇主可否預扣勞工工資作為損害賠償用?
A:勞委會表示不可以,因勞基法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公司以品質扣款、盤損等名目扣發績效獎金作為賠償,是否違反勞動基準法規定?
A: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解釋:依勞基法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另有「預扣勞工工資」,係指在違約、賠償等事實未發生或其事實已發生,但責任歸屬、範圍大小、金額多寡等未確定前,雇主預先扣發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Q.團體獎金也屬工資?
A:勞動基準法規定工資係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之報酬,包括工資及其他任何名義之經常性給與均屬之。事業單位為激發勞工工作士氣,獎勵工作績效所發放之「團體獎金」,難謂與勞工工作無關,如係經常性按月而非臨時性之發給,已符上開工資定義,應屬勞動基準法上工資。
Q.員工若被雇主不當預扣薪資要如何申訴?
A:員工可直接拿薪資單、受僱於某公司之證明,填寫個人基本資料以及公司資料向當地勞工局(科)申訴,如果需要調解委員幫忙調解,則另要填寫勞資爭議調解申請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