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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o 2012-12-27 00:03

網路「清秀佳人」家貧告急

[color=navy][b]網路「清秀佳人」家貧告急[/b]

  在國內知名的熱門交友網站上發生女網友詐騙男老師事件!在補習班任教的金姓男老師(36歲)於報案指稱,因為好奇而上交友網站,與女網友視訊、MSN及電話交往,對方早晚噓寒問暖,感覺非常窩心又真誠,對方為取信於他,還給他MSN帳號及密碼,讓他可隨時知道她的動向。交往2個月後,對方以母親發生車禍為由借2萬元、及父親經商失敗急需用錢,金某不疑有他連續出借78萬元,事後不料女網友竟失聯,才驚覺上當受騙了。回想與女網友聊天時,她好像很忙都是延遲回應,懷疑是詐騙集團有計畫地利用交友網站行騙。

  警方調查,該名女網友在網站刊登的照片,外表清秀美麗,暱稱「有緣再相遇」年齡27歲,身高165公分、46公斤,在首頁寫著「希望能在這裡遇到對的人」,人氣指數高達2萬多,她自稱從事證券業,金某不斷約她見面才表示自己住在香港。警方調出金某匯出款項的帳戶,全是人頭帳戶有四人之多,他們供稱將存摺、印章及金融卡賣出或借友人使用,依詐欺罪嫌函送法辦。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科技的發達也拉近人與人之間的距離,溝通不再是問題。以電腦等方式施作的詐欺案件,因具獲利高、風險低、刑度輕及受害層面廣,是目前危害社會秩序最嚴重及成長最快速的犯罪型態。並且不少不法集團利用兩岸三地通信轉接,使得我國查緝困難許多。上則新聞中的情形並不是第一次發生,但是還是有人警覺性不足,誤信詐術而處分自己的財產。而出賣或者是借人使用的人頭帳戶,渾然不知自己已觸犯刑法第339條詐欺罪。其構成要件為,使用詐術、相對人誤信行為人所傳達之不實資訊、而處分其財產且受有損害。在此提醒大家勿出賣帳戶及借他人使用。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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