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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thoutU 2012-12-18 00:16

猥褻少女遭抗 殺人藏屍判無期

簡姓男子涉嫌載少女網友到國小廁所猥褻,遭踢打反抗,竟勒脖、持磚石擊頭殺害,還藏屍管道間。台中高分院判處無期徒刑。

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家住南投的簡男在網路聊天室認識剛從國中畢業的少女,兩人相約外出散心,簡男騎機車載少女到某國小校園聊天,涉嫌將少女拉進廁所猥褻,少女不滿怒罵、踢打反抗,簡男情緒失控,勒住少女脖子制止,致少女昏厥。

判決書指出,雖少女仍有氣息,但簡男撿石塊及磚頭,先後敲擊少女頭部及臉部,導致少女身亡,簡男為湮滅證據還將遺體拉進管道間的水槽內藏放。

簡男殺人後,還留在現場清洗廁所地面血跡,學生目睹覺得十分可疑,學生事後返回查看,赫然發現少女遺體告知校方報案。

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無期徒刑,簡男不服而上訴。台中高分院依殺人等罪仍判簡男無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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