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ya 2012-12-11 00:02
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次調解不成,可否再行聲請調解?
[b]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一次調解不成,可否再行聲請調解?[/b]
按[color=blue]鄉鎮市調解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當事人聲請調解而不成立者,得聲請調解委員會發給調解不成立證明書[/color]。惟法律並無限制調解之次數,如當事人認有成立調解之望者,雖前次調解不成立,仍可再行聲請調解,以解決紛爭。
來源:聯晟法網 <div style="display:none;"><a href="https://seninlinkin.com">Ziyaret Et</a></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