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lian 2012-12-9 00:02
伙食津貼及加班誤餐費相關規定
伙食津貼及加班誤餐費
(1).公、教、軍、警人員及勞工所領政府發給之實物配給或其代金; 公營事業人員所領單一薪俸中相當於實物配給部分,[color=red][b][u]免納所得稅。[/u][/b][/color]
(2).營利事業不論實際供給膳食或按月定額發給員工伙食代金,在下列標準範圍內者,免視為員工薪資所得課稅;
A.職工每人每月包括加班誤餐費在[color=red][u][b]1,800元以內部分[/b][/u][/color]。
B.航行國際港口者,及遠洋漁船,船員每人[color=red][u][b]每日在180元以內[/b][/u][/color]部分。
C.航行台灣、金門地區者,及近海漁船,船員每人每日在[color=red][u][b]150元以內部分[/b][/u][/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