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bosee 2012-12-6 00:02
狗咬路人 飼主違法
[color=navy] 北縣一婦人,在住家後面養一隻黑狗作伴兼防身用。事情發生在2年前,一名女總舖師送貨到婦人住家隔壁時,突遭黑狗攻擊撲咬,並且拖行導致受有重傷之事實。經提告後,在法庭上婦人雖供稱有將狗綁住,是對方侵入住家才會被咬的,但是法官判決她得賠償25萬元。
婦人不禁委屈落淚,被暱稱為LADY的黑土狗,實際上的個性、脾氣與狗名全然不符!就因為陌生人出現在婦人住家後面,LADY就狂撲上去咬人還不鬆口,猛力拖行導致對方受有重傷,害主人得賠償25萬元。被告婦人稱:「你如果沒走過來,怎麼可能被咬到,牠是在顧廚房門口啊。我日子也不好過,真的沒辦法了。」據了解,事發當時女總舖師要送貨到隔壁,可能有踏進婦人住家後方的領域,狗才會咬人;但是總舖師的說詞是,「根本就是黑狗從後方攻擊我的,差一點連命都沒了,我只是一個轉彎要走過去,狗就綁在那邊,突然就跑過來咬下去,把我拖過去差點死掉,3天都動彈不得。」
總舖師被咬到後醫療診斷為雙腿皮下組織壞死,經過一段時間醫療後好不容易痊癒,堅持提告索賠。法官甚至親自到婦人家勘查,發現地上有條繩子能讓狗活動自如,才會直衝到巷口咬人,因此判她得賠償25萬元。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狗飼主對自己卷養的寵物因其行為,導致他人權益受有損害結果,須負賠償損害責任。婦人應知也明知飼養之黑狗,對非飼主具有攻擊性,既為飼主即負有控管該犬行為,使該犬不會無故攻擊他人,造成他人生命或財產受損之義務,按其情節亦無不能注意之情形,竟疏未注意,未將該犬栓上狗鍊僅是一條可讓狗活動自如的繩子,未發揮繩子限制狗的行動,對他人造成之傷害結果具有過失責任,故被告涉犯刑法第284條第1項前段過失傷害罪,及民法第193條侵害身體、健康之財產上損害賠償、第195條侵害身體健康名譽或自由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法官判陪25萬元,縱然無奈亦得賠償。須謹記自己管理之人、事、物如造成他人權益受損者,原則上在法律規範裡負有管理義務,違者恐有觸犯民刑條文規定。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