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ivek 2012-12-2 00:01
阿爸死黨 搞大15歲女肚
[color=navy][b]阿爸死黨 搞大15歲女肚[/b]
法外有情!彰化一名年約三十歲的男子受託照顧友人的十五歲女兒,但卻日久生情與少女發生性行為,致使少女懷孕。該男雖因此觸法挨告,但考量到兩人情投意合,事後還結婚共組家庭。法官認為:「應寄予祝福!」昨天輕判男子五月徒刑,同時宣告緩刑二年,讓有情人終成眷屬。
此案承辦檢察官表示:「被告男子對少女的照顧,遠比少女的父親來得多!」偵查期間,被告男子在言詞間對少女充滿憐惜、疼愛,少女應訊時也對被告男子頗多維護,並擔心被告因而入獄,可以感覺到兩人相當恩愛,被告在今年三月娶了少女,小孩也在四月出生,今免除牢獄之災,算是圓滿結局。
檢方說,男子與少女父親(二十八歲)是從小玩到大的死黨,兩人國小畢業都未繼續升學,從鄉下到都市打工,少女父親在十三歲時與未成年女友發生性關係 ,女友生產後不知去向,只好父兼母職。
被告男子當時見好友帶小女兒生活,經常有一餐沒一餐的,相當不忍,遂提議三人同住。但十多年來少女父親工作不穩定又貪玩,三人房租、生活開銷幾乎都是從事搬運工的被告負擔,連少女學費也是被告支付,被告對少女更是疼愛有加。
檢方調查,去年七月,少女父親結交新女友後,竟離家與女友同居,僅留下一句:「幫我照顧女兒!」就把女兒丟給被告,因被告與少女本來就互有好感,加上長期共處一室,兩人陸續發生性行為,頻率約每周一次。
去年九月,讀國中二年級的少女因懷孕,在校頻頻出現害喜情形,經老師追問得知後,通報彰化縣警局、社會處。檢警調查發現被告與少女共合意發生十次性行為,且事後也在少女父親同意下,準備娶少女為妻,不過與未滿十六歲少女發生性行為,已觸犯可處七年以下徒刑的妨害性自主罪,但因被告犯後態度良好,檢方起訴後,將被告聲請簡易處刑。
法院開庭時,被告男子坦承犯行,少女則強調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也表示,剛聽到好友與女兒上床時,一度感到驚訝,但想想這十多年來被告就像家人般照顧他們父女,而且與女兒彼此相愛,所以同意兩人結婚。
法官指出,被告與身心尚在發展中的少女發生性交行為,確屬不當,但兩人既已結為夫妻,並開始養育下一代,仍應祝福兩人,考量到被告素行良好、無前科,且又與被害少女結婚,因此輕判五月徒刑,並宣告緩刑二年,以啟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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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本案中被告因與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依刑法227條第3項原應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被告男子坦承犯行,少女是自願與被告發生性關係,少女父親也表示同意兩人結婚互訂終生。法官考量被告素行良好、無前科且少女即將臨盆,因此輕判五月徒刑,並宣告緩刑二年,讓雙方能夠有完好的家庭組織來教育下一代。[/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