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 2009-8-25 14:44
馬來西亞鞭刑
目前新加坡、馬來西亞所採行的「鞭刑」,沿襲自英國殖民時期之刑罰制度,屬於身體刑的一種。鞭刑是以特製的鞭子浸泡在特製藥水中,受刑人受刑時必須脫去全身衣物,綁在特殊刑具上。受鞭後傷口不易癒合,且疤痕難以消除。中國古代亦有鞭刑。
英國國會於1948年通過刑法修正案,正式廢止鞭刑制度,當前全球共有17個國家實施類似鞭刑,其中僅有馬來西亞與新加坡兩國為東南亞國家,其餘多為伊斯蘭國家,如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等。
在馬來西亞,根據伊斯蘭律法,穆斯林禁止飲酒,觸犯規定將要受處罰,即便是女性,也會遭法庭判處鞭刑。但女性受刑人在執行鞭刑時,必須遵守穿衣受刑等守則,男性受刑人才需要裸上身挨鞭。
國內也有立委主張將「鞭刑條款」納入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但因爭議大並未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