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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vorcck 2012-11-24 00:39

應徵司機要繳數萬治裝費 勞工局登門調查

新北市勞工局接獲民眾申訴,一家位於三重湯城園區的公司,刊登廣告徵司機,不過業者以代為治裝為由,向錄取者收四萬多的治裝費, 後來求職民眾表達不去上班,這家公司竟不願退還款項,勞工局會同轄區員警前往了解之後,這家公司才返還求職民眾所繳的八千元頭款,由於這家公司也沒有登記,新北市勞工局已經就涉及違法收費、及未設立公司登記,請業者陳述意見,如果查證確有違法,就會依法照裁處。(林麗玉報導)


新北市勞工局就業服務中心表示,有一名57歲的男性求職者,向新北市勞工局申訴,質疑一家位於三重湯城園區的公司,在報紙登廣告,只留聯絡電話沒有其他說明,求職者到公司面試錄取後,總經理就以「擔任客戶司機需要穿得體面一點」,要求錄取員工支付治裝費4萬7,000元;而求職的申訴人,因為一時無法全數付清,就先預付8,000元,並請求公司分期付款,過程中也沒有簽任何收據。後來這名錄取員工,表達無意擔任司機,公司也只有交付部分服裝配件充抵,拒絕退還8,000元,這名求職民眾向勞工局提出爭議調解,後來這家公司立即返還8,000元,不過這家公司並沒有登記,公司表示,公司登記還在「申請中」。

新北市勞工局表示,依照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規定,雇主招募或聘僱員工時,不得扣留求職人或員工身分證、工作憑證、財物或收取保證金,違者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公司製作服裝,是為了配合公司營運,或為職工福利一部分,不應該由勞工負擔。勞工局已經就涉及違法收費及未設立公司登記部分,請這家公司陳述意見,如果查證確有違法,就會依照相關規定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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