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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hneda 2012-11-23 00:06

疑不滿分手 男闖前女友家爆瓦斯

[color=navy][b]疑不滿分手 男闖前女友家爆瓦斯[/b]

  屏東驚傳1起氣爆事件,1名男子疑似不滿和女友分手,闖入對方位在青島街1處公寓二樓的住家內,但前女友並不在家,他一時氣憤開了瓦斯,緊接著用打火機引爆,雖然他幸運的只有手部、胸部灼傷,不過爆炸威力強大,把附近的住戶全都嚇了一跳。
  上午10點多位在屏東青島街的這層公寓二樓,突然傳出爆炸聲響,威力強大,不僅窗架整個被炸開,玻璃也散落到好幾條巷子外,至於屋內,更是滿目瘡痍,房門被炸開、衣櫥被炸爛,警消獲報,緊急前往搶救。
警消發現這名受傷的男子,自行闖入前女友家中,但疑似因為找不到對方,就開啟在廚房後方的瓦斯桶,然後用打火機引爆。
  屋主得知消息趕回家,她流著眼淚說,前男友愛賭博、又行竊,而且還對她施暴,年初就已經分手同時申請保護令,沒想到這次對方竟然登門入室,還引爆瓦斯,他希望警方幫幫忙,讓這個危險情人,受到法律制裁。

[color=blue][b]法律教室:[/b]

男女朋友分手過程不平順,發生感情糾紛,真是剪不斷理還亂,經常見到在分手後一些激烈的作為有以下幾項:

◎恐嚇
男女雙方若是在多次吵架後的分手,在吵架的過程中任誰都會有非理性的言語,諸如「要讓妳全家好看」、「給妳死」等等,甚至於有時候會不斷傳送手機簡訊或電子郵件給對方,這些會讓人心生恐懼的話語,有可能會構成刑法上恐嚇安全罪,最高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傷害
傷害行為也是在男女分手時經常發生,更激烈的行為如潑硫酸等,傷害行為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如果導致他方受到重傷,則重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誹謗
有些男女朋友分手後,一方不甘被甩,就會開始散佈謠言與誹謗話語,或是寄黑函到另一方求學或工作場所,甚至於在網路上留言,這些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的誹謗行為,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至於散布文字、圖畫犯加以誹謗者,包括用黑函、光碟或透過電子郵件等行為,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千元以下罰金。

◎洩漏個資、散佈私密照
最惡劣的分手後報復行為,莫過於將私密、親密照片上傳至網路,供人閱覽或乾脆用寄E-MAIL的方式傳給不特定人,徹底破壞對方的人格、尊嚴與形象,傳送私密照片涉及散佈猥褻物品,將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分手後男方在網站,留下女方的手機號碼,謊稱女方從事援交,讓其他男子大打騷擾電話給女方,讓女方不堪其擾,此種情形亦有所聞,此乃以偽造不實文字,足以妨害女方之名譽行為,網路文字目前被司法實務承認屬於刑法上文書的一種,因此這樣的行為成立行使偽造私文書罪與加重誹謗罪,最高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若於分手後發現恐怖情人,記得務必報警,或向法院聲請保護令自保,別讓憾事再添一樁!  [/color]

來源:聯晟法網[/col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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