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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ram 2012-11-21 00:05

曾經·錯過

喜歡一個人,卻已經錯過,錯得那樣南轅北轍,永遠不可能走到一起了。­

越嘆息,越往後,時間越久,走到一起的可能性就越小,終於,稀薄到幾乎為零了。­

如席慕蓉言“其實我們一直都在錯過,錯過昨日,又錯過今朝。”

“別錯過”。這三個字,在鍵盤上敲出來的同時,也好像沾滿了墨,刻在心上,留下濕漉漉的印痕。

原來,對於已經錯過的,我們除了希望別錯過,真的是毫無辦法。

無論如何努力,再也回不去了。回不到當年那麼濃墨重彩的相戀;回不到“我愛你時,心如磐石,落花有情;我愛你時,滄海斷流,山川無言”的癡纏。

人生有太多的不確定,我們不能使自己想要的能夠永遠留在身邊,所有的一切在時間面前都是不堪一擊的脆弱。於是才有英雄末路,於是才有曲終人散。

其實,哪個人的一生只會永遠得到而不曾失去?

不是每個人每件事付出了都會有結果的。

某些人可以讓我們刻骨銘心,某些事可以讓我們終生難忘。但世上的事根本經不起時間的等待。

曾以為自己會為一個人難過很久,以為自己會真的放不下一些東西:愛過的人,做過的夢,有過的期待,走過的路。那麼現在又如何?

光陰荏苒,慢慢地,很多夢被放棄,很多人被忘記,很多事被放下。當初的以為,是當初的自己還太年輕,總是很感性,總是堅信自己會守住一個人,堅持一件事永不放棄。但後來,都變了。

有一個詞叫曾經,不是嗎?就這麼簡單。

對於已經錯過的一些東西,還想找回原來的感覺?不要。

錯過就錯過,這個世界的得與失永遠是五五開的機率。

想要重新找回你已經失去了的東西,或許你能夠挽回一些什麼,或許你也能夠得到一些安慰,可是你挽回的並不一定是你曾經失去了的。

無論當初你做了怎麼樣的選擇和要走怎麼樣的路,以後都會有某種程度的後悔。

每一樣我們失去的東西總會有我們想要留下和值得緬懷的地方。      

有錯過,才有戲劇似的人生。

宛如愛情,最好的方式永遠是離散,是永不相見,是永遠的想著對方念著對方。

因為和世俗比起來,相思和愛情,這些太文藝的東西實在不堪一擊。

如果人生總是花好月圓,總是找到應該找到的人,總是成全應該成全的事,這種生活,太過於完滿,想想就會無聊。

所以,如果錯過,就錯過吧。這也許是最好的結局。

不管怎麼樣,對於得到,我們都應該充滿感激。

不管得到的是什麼,起碼我們經歷過。

對於我們把握不住的人或事也不必太感慨,失去了便失去了,誰能保證那本該是屬於你的?

可能有些東西原本就是讓你牽掛而不是讓你獲取的。  

有什麼可遺憾的呢?這人世間,因為錯過,我們才會疼痛並思念著;
   
因為錯過,我們才會在心裏留住最初的美好。
   
錯過,美好的疼痛,­­­另一種無以言表的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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