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wa 2012-11-18 00:03
停車位小要求換小車 法官判敗訴
新北市新莊,一名孟姓女子,因為建商規劃鄰居的停車位太過狹窄,雙方停好車後,車子緊緊相依,距離不到10公分,上下車都有困難,孟姓女因此子狀告鄰居,要求對方換小車,並且求償50萬,不過, 法官認為,孟姓女子不得限制鄰居開什麼車,但判定鄰居不得超限。
罹患癌症的孟小姐,拖著病體出面控訴,因為一個停車格讓他困擾12年,逼不得已,走上法院,昏暗的社區停車場裡,孟小姐12年前買下一個車位,不過仔細看,右邊鄰居的車輛,卻和她的車子緊緊相依,沒辦法正常停車,也無法順利上下車,孟小姐和莊姓住戶10多年來多次協商,沒有共識,疑似建商設計車格大小時,就出現瑕疵,拿出捲尺量一量,鄰居的車格寬度177公分,但休旅車的寬度,就有204公分,硬是跨越停車線,雙方車輛距離剩不到10公分。
孟小姐認為,鄰居開的休旅車導致她沒辦法正常使用車位,就算降價出租,也乏人問津,最後對簿公堂,要求鄰居換小車,另外求償50萬,但法官認為,孟小姐無權要求鄰居停放何種車輛,賠償敗訴,卻認同莊姓住戶不能再超出車格,只是這樣的判決,對兩人來說似乎問題沒有解決,而鄰居情誼也因此破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