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hawa 2012-11-18 00:01
軍法官職位問題 軍方:慎修法
國防部今天說,有關軍法官職位問題,會審慎研修相關法律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於期限內完成修法。
司法院大法官會議作出第704號解釋指出,「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規定,軍法官申請志願留營,需由長官審查同意,違反審判獨立的憲政精神,2年後失其效力。
大法官會議認為,軍事審判具司法權性質,為確保軍法官獨立行使審判權,非依法律,軍法官不得任意停職、轉任或減俸。
國防部軍事發言人羅紹和上午受訪時指出,會審慎研修相關法律草案,陳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於期限內完成修法,以符大法官解釋意旨及國軍人事實需。
他說,軍方將繼續秉持「審判獨立與人權保障」原則,使軍人享有應有訴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