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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lith 2012-11-5 00:03

疑酒駕! 警察跟車16分開15張罰單

苗栗有民眾投訴,員警用跟車的方式,16分鐘內開了15張罰單,雖然警車鳴笛尾隨在後,但民眾自認沒有違規,所以沒有停下來,結果員警根據行車紀錄器,開出8萬2500元罰單,民眾質疑員警執法過當,警方解釋,一罪一罰沒有不妥。
孫小姐拿出15張發單,攤開來一看,違規時間集中在16分鐘內,有拒絕酒測、違規右轉、還有10張「轉彎未使用方向燈」。投訴民眾孫小姐:「(員警)他就叭叭,他開燈,然後我們以為說他要走,他沒有廣播,一直這樣算逼車吧。」
孫小姐說,根本不知道員警要他們停車受檢,沒想到事後卻被開了15張罰單,認為員警濫用職權。員警:「有沒有,正在跟他打燈。」記者:「你叫他停車?」員警:「對呀,示意了。」
員警調出行車紀錄器,強調轎車駕駛先違規,才會跟車,對方不但轉彎沒打方向燈,接著又闖紅燈連續違規,直覺是酒駕才開燈示意攔停,追車時也有鳴笛,但擔心深夜吵到民眾才會關掉警笛聲。
竹南分局交通組長:「同仁顧及追車會發生狀況,所以僅尾隨的動作。」
員警最後將車攔下來停在路邊,聞到車上都是酒味,要求駕駛酒測卻遭拒絕,他們才會依規定告發,至於民眾投訴他們濫用職權,警方強調一罪一罰,並無執法過當;員警說,只要當時駕駛停下來受檢,他們就不會在短短16分鐘內,開出15張罰單,他們也就不用吃上這8萬2500元的罰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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